《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十項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地發揮領導機關的模範帶頭作用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十項規定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檢察院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檢察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十項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地發揮領導機關的模範帶頭作用制定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十項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為促進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地發揮領導機關的模範帶頭作用制定的規定。為促進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改進工作作風...
高檢院黨組認為,這十項紀律不僅適合於高檢院機關,而且也適用於各級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幹警,是檢察人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從嚴治檢的一個具體體現。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把執行十項紀律同落實九條“卡死”的硬性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第三條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
?四?對違反槍枝、警械、車輛等警用裝備使用規定的,暫扣其槍枝、警械、車輛等;?五?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抗拒督察的,建議所在單位檢察長暫停其執行職務。第十二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組外出執行督察任務時,每組不得少於二人。檢務督察工作人員應當隨身攜帶督察證件,可以著檢察服或者便裝,嚴格按照督察...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需要迴避的,予以調整,並按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任免手續。第六條 檢察人員任職迴避,職務不同的,由職務較低的一方迴避,個別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經所在人民檢察院批准,也可以由職務較高的一方迴避;職務相同的,由所在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和檢察人員的情況決...
上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本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二、執行管轄 10. 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對檢察機關或者檢察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舉報。四最高人民檢察院“廉潔從檢十項紀律”1.不準泄露案情或為當事人打探案情;2.不準私自辦理或干預案件;3.不準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委託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員的宴請、禮物和提供的娛樂活動;4.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占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外交部, 法務部, 財政部 頒布時間 1992.07.31 實施時間 1992.07.31 茲對違法犯罪的外國人強制出境的執行問題,作如下規定:一、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強制出境的外國人,均按本規定執行:(一)依...
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應當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的與檢察職權相關的活動和事項予以公開。包括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職權,各職能部門的設定、主要職責,人民檢察院的活動原則、工作制度、辦案規程,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範圍、立案標準,以及對不起訴...
3.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單位職能管轄,管理範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員,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受國家機關、國有單位的合法委託而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原本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農民、演藝員...
第三節 審查批捕、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工作中的保密規定第四節 附則各級人民檢察院:現將《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中的保密規定》下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高檢院保密委員會。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中的保密規定(試行)...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組織專項培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司法警察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強化案件保密工作,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案情以及辦案人員的通訊方式、住址等個人信息,對於泄密行為,應當依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的有...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公函(特殊情況可電話告知),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第六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時相互配合、協調工作的規定》的通知在1990.12.0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時相互...
要虛心聽取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改進檢察工作。對民眾舉報不嚴格執行法律、制度、紀律規定的,要認真糾正,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 五、把加強檢察機關的內部建設作為“檢務公開”的基礎,以內部建設保證“檢務公開”,以“檢務公開”促進內部建...
(六)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重複享受住房優惠政策。第三條 嚴禁違反規定辦案或者以案謀私、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一)在辦案中徇私情;(二)違反規定過問、干擾、插手其他檢察人員、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三)違反規定探詢其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7.05.30 實施時間 1997.05.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8年12月26日 實施時間 1988年12月26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保障政務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歷史沿革 三次起伏 在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之前,一些革命根據地已經嘗試建立起檢察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印發《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為適應檢察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加強業務經費的管理,保障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印發《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
在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工作越來越重要,監所檢察的任務必將更加艱巨、繁重。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依法治國方略,全面落實新時期檢察工作方針,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監所檢察工作,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等法律規定,結合監所檢察工作的實際,特作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弘揚檢察職業道德熱情為民眾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幾項規定》在1997.05.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弘揚檢察職業道德熱情為民眾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幾項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7.05.29 實施時間 1997....
1.按照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分工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 [1]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