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

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是“固定資產更新、技術改造措施項目計畫”的簡稱。它是對有獨立設計檔案的更新改造項目,或具有獨立發揮效益的更新改造措施方案進行安排,所編制的計畫檔案。按我國現行體制,對更新改造項目計畫實行分級管理。限額以上(即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由國家統一審批下達; 限額以下(即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按隸屬關係,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分管部門審批下達。總投資在五萬元以下的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一般不納入統一的計畫,由企業、事業單位自行安排。

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一般均由文字說明和計畫表格兩部分組成。文字說明的主要內容是: 計畫編制依據、原則和投資方向,採用了什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如何提高產品質量、檔次和增加品種或數量,節約能源、水源、原材料的情況,改善勞動條件、治理污染和綜合利用的情況,以及增加多少產值、稅利等效益情況。計畫表格根據不同要求和需要設定; 主要有: 綜合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表,年度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表和引進技術更新改造措施項目計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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