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年度計畫

更新改造年度計畫是根據更新改造中、長期計畫所規劃的內容和計畫年度國家確定的建設任務而制定的執行計畫。它反映計畫年度國家更新改造投資的規模、方向、內容、比例、速度及效果。

更新改造年度計畫根據國民經濟計畫的要求,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整個更新改造計畫的資金總規模,使用方向和重點,由國家主管生產部門向各部門、各地區作出安排、匯總,再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納入國民經濟計畫並組織下達。列入年度計畫的更新改造項目必須做到“四落實”,即資金來源、主要設備來源、建築材料來源、施工力量要落實。年度計畫在執行中,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時,按照企業的隸屬關係,由省、市、自治區和主管部門在下達的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內負責調整。其中用國家撥款和專項貸款安排的地方項目,調整時應徵得主管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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