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2009年設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09年
- 機關職工:18人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相關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海珠區委 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更新改造辦),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劃入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入原區建設和市政局組織協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職責。
二、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更新改造、"三舊"(舊城鎮、舊村莊和舊廠房)改造、"城中村"整治改造和"退二進三"項目(以下簡稱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規劃、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審核、報批、征地、拆遷、安置和建設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負責改造項目內的相關市政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安置房源的征地拆遷、建設等工作;承擔為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服務的職責。
(四)協助區政府監督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建設各方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招標與採購、契約履行等方面法律法規,落實"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
(五)參與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協調、落實資金計畫的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黨群、宣傳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戰、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辦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
(二)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計畫管理科。
負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工作;
(三)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舊城鎮和舊廠房改造管理科。
負責舊城鎮和舊廠房改造項目的徵詢、摸查、方案編制、方案審批和報批工作
(四)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負責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徵詢、摸查、方案編制、方案審批和報批工作;
(五)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安置房源建設項目及各類相關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相關事項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不替代廣州市海珠區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廣州市海珠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三定"規定和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有關行政管理工作。建設單位為工程項目的第一負責人,對投資效益、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負責,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