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或擬訂有關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實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與普洱市思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普洱市思茅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普洱市思茅區市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普洱市思茅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公共關係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中級農藝(畜牧、獸醫)師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推薦、審查;指導管理全局系統農、牧、漁、農機業工人技術等級以及技師考評。組織系統農業幹部的崗位培訓,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結算報表、報告,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科技教育與政策法規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有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職業農民培育;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部門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股。負責擬訂種植業(糧食作物、蔬菜、水果)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糧食作物、蔬菜、水果)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四)養殖業管理股。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五)鄉村產業發展與規劃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牽頭負責農業現代化、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農民增收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農業機械化管理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全區農機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
(七)項目管理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思茅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設局長兼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鄉科級正職);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副局長兼區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鄉科級副職),副局長3名(鄉科級副職)。
其他事項
將普洱市思茅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普洱市思茅區畜牧工作站、普洱市思茅區漁政管理站、普洱市思茅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總站、普洱市思茅區種子管理站、普洱市思茅區植保植檢站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其他行政職能劃歸普洱市思茅區農業農村局。
普洱市思茅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