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加強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的實施意見

《普洱市加強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的實施意見》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6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加強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6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實《雲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雲南省建設現代化邊境小康村規劃(2021-2025年)》要求,加大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以《雲南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試行)》為指導,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鄉村振興,紮實推進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
(二)工作目標
提高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水平,到2025年,二類縣(思茅區)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三類縣(除思茅區以外九個縣)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80%以上。分年度、分類別工作目標:
——2022年度。二類縣(思茅區)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70%、55%以上;三類縣(除思茅區以外九個縣)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65%、50%以上。其中,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傳統村落等重點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60%以上,垃圾處理率達40%以上。
——2023年度。二類縣(思茅區)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75%、70%以上;三類縣(除思茅區以外九個縣)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70%、60%以上。其中,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傳統村落等重點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垃圾處理率達70%以上。
——2024年度。二類縣(思茅區)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均達到85%以上;三類縣(除思茅區以外九個縣)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75%、70%以上。其中,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傳統村落等重點村莊,進一步鞏固提升垃圾治理水平。
——2025年度。完成“十四五”總體目標。
(三)工作原則
——政府推動,民眾參與。落實縣(區)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鄉(鎮)政府的直接責任,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明確民眾責任和義務,調動民眾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分類處置,源頭減量。以“邊境小康村”及“普洱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範點”建設為契機,推行農村垃圾分類,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戶分類、村收集、鎮處理”的垃圾治理機制,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區域統籌,共建共享。根據鄉鎮、村莊的規模和地理位置、交通等情況,按照“能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的原則,統籌謀劃、合理布局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
——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在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形成規範化管理制度。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引領、村民自治組織為紐帶,建立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垃圾分類處置體系,實現垃圾源頭減量。指導培訓農村民眾按“可回收、可堆肥、有毒有害、建築垃圾和其他垃圾”進行分類。可回收垃圾:可循環再利用的紙製品、塑膠製品、玻璃製品、紡織品、家用電器和金屬等物品。可堆肥垃圾:廚餘垃圾、人畜糞便和廢棄的蔬果秸稈等有機物質,由農戶自行堆肥還田或沼氣處理,人口較多較集中的,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實現資源再利用。有毒有害垃圾: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電池、燈管、廢水銀溫度計、殺蟲劑、油漆、乳膠、廢棄農藥、化肥殘餘及包裝物等廢棄物品,由村組單獨收集、妥善儲存,定期外運至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建築垃圾:各自然村設立建築垃圾堆放點,指導有建設行為的農戶到指定地點堆放,可用於村內鋪路填坑或不定期就近掩埋。其他生活垃圾: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進入垃圾處理廠站進行末端處理的生活垃圾。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延伸到農村,不斷擴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服務覆蓋面,探索“供銷合作社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模式。或結合實際,每個行政村培育、補貼1戶農戶或企業,負責收集轉運轄區內可回收垃圾至分揀中心。建立以村級回收網點為基礎、縣域或鄉鎮分揀中心為支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科學配置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立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實現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減少垃圾運輸頻次、降低末端垃圾處理成本。
(二)合理確定治理模式,統籌城鄉垃圾治理。採取城鄉一體化為主,鎮村一體化、就地就近處理為輔的垃圾治理模式。鼓勵縣域內(或跨縣一定區域內)生活垃圾城鄉一體化治理,原則上對城郊結合部、公路沿線、距離縣城或集鎮已建成的有效垃圾處理設施50公里或運輸時間1.5小時以內的,收集運送至已建成的設施進行處理。距離較遠或交通條件較差、運輸成本較大的,應結合實際,合理布局建設垃圾處理設施,實現一定區域內的村莊垃圾集中處理。對確實難以採取城鄉一體化、鎮村一體化處理方式的、30戶以下且人口居住分散的少數偏遠山區村莊,以分類減量為前提,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處理。
(三)選擇適用的處理技術,提升無害化處理水平。按照《雲南省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試行)》,結合當地實際,選擇熱解處理、生物處理、區域性焚燒處理、小型衛生填埋或水泥窯協同處置。其中,熱解處理適用於日處理量3-50噸的生活垃圾;生物處理可採用沼氣池、集中堆肥或成套設備處理易腐垃圾;區域性焚燒處理適用於日處理量不小於50噸,人口密度高、垃圾量大、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小型衛生填埋適用於生活垃圾有機成分低、熱值低、有可利用的填埋庫區且具有較好污染控制條件的地區;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並按照相關標準嚴格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四)加快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垃圾治理體系。根據區域內人口和垃圾產生量(目前農村地區平均每人每天0.6-0.8公斤),確定垃圾處理設施規模和收運設施規模。每個自然村要分類配置防雨、防風、防滲、衛生的垃圾箱、桶、池,有條件的配置垃圾收運車。鄉鎮鎮區要配置垃圾分類收運車輛,並結合實際需求建設垃圾轉運站,有條件的建設壓縮式轉運站。合理確定收運頻次,節假日、農忙時節適當提高收運頻次,確保垃圾及時清運。逐步停用簡易堆放場所,設定告示牌並進行覆土綠化,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垃圾簡易堆放場所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停用和整治,並建立動態排查清零機制。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建立村莊保潔制度,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每個自然村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配置至少1名保潔員,並明確保潔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資源回收、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村民要簽訂“房前屋後庭院三包”責任制。確實沒有條件配置保潔員的自然村,明確所有農戶共同清掃保潔。建立垃圾清運處置收費制度,探索村莊保潔及垃圾收運處理費用採取“農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方式。縣級制定農村垃圾收費標準區間,鄉鎮指導村莊建立並執行垃圾清運處置收費制度建立獎懲並行制度,村莊建立衛生家庭評比“紅黑榜”、愛心超市積分兌換等民眾喜聞樂見的獎勵制度和不良行為的懲戒制度,引導民眾垃圾分類、清潔家園、愛護環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以市長為組長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統籌推進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參照市級成立工作機構。要對照目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模式、技術線路、建設任務、計畫和時限等內容,於2022年9月3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項目建設和後期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以及轄區內村莊清掃保潔、清運處置收費和獎懲等制度的制定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督促指導村莊清掃保潔制度、村規民約等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治理農業面源污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垃圾收費標準,研究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相關規劃和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預算補貼農村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相關收運費用;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和排污監控,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等設施建設,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與環衛清運網路銜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愛衛辦負責鄉鎮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考核;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清潔家園、清潔田園行動。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鄉鎮鎮區和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縣、區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涉農資金、銜接資金等,加快農村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要制定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戶或企業回收轉運可利用垃圾的補貼政策,並將垃圾治理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進行農村垃圾建設運營管理。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物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動員民眾參與。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靠駐村隊員、掛包幹部等加強對農村民眾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積極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發揮農村婦女的家庭骨幹作用,帶動全家參與清潔行動。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組織老黨員、老幹部等開展義務監督,建立網路、電話等監督渠道,對反映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整改。
(四)督導檢查考核。鄉鎮鎮區和村莊生活垃圾治理已納入雲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和普洱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市級相關部門將加大督查檢查,並適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嚴重落後的縣(區)將對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結合愛國衛生運動,開展明察暗訪,對突出問題進行曝光。

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檔案精神,提高普洱市鄉村垃圾治理水平,普洱市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及過程
普洱市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大部分縣(區)財力有限,尤其脫貧攻堅以來,各地鄉村建設欠賬多、資金缺口大,加之市場化建設運作機制難以建立,資金保障不足,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落後,垃圾治理水平較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施意見》加強頂層設計、明確部門和地方責任、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實施內容、強化考核問責,為全市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提供重要政策支撐。
二、《實施意見》遵循原則
確定4條基本原則:一是政府推動,民眾參與。落實縣(區)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鄉(鎮)政府的直接責任,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明確民眾責任和義務,調動民眾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分類處置,源頭減量。以“邊境小康村”及“普洱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範點”建設為契機,推行農村垃圾分類,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戶分類、村收集、鎮處理”的垃圾治理機制,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三是區域統籌,共建共享。根據鄉鎮、村莊的規模和地理位置、交通等情況,按照“能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的原則,統籌謀劃、合理布局鄉鎮鎮區及村莊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四是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在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形成規範化管理制度。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引領、村民自治組織為紐帶,建立民眾全過程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的總體框架分3個部分。一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二是重點任務,主要由建立垃圾分類處置體系、合理確定治理模式、選擇適用的處理技術、加快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五個方面組成。三是保障措施,主要採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動員民眾參與、加強督導檢查等措施,全力保障推進工作。
四、《實施意見》目標任務
具體目標任務為:到2025年,二類縣(思茅區)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三類縣(除思茅區以外九個縣)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五、實施意見特點
《實施意見》結合普洱市村莊分布點多面廣且單個村莊生活垃圾產生量小、轉運成本高的特點,以“邊境小康村”及“普洱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範點”建設為契機,以加強村民垃圾分類源頭減量教育為抓手,以就近就地有效處理部分生活垃圾為原則,以合理控制投資規模、合理規劃選址,逐級逐步建設一批垃圾熱解處理設施為補充,以儘快補齊全市鄉鎮鎮區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短板為目的。在全省率先提出探索建立農村垃圾源頭分類減量為主,轉運、熱解處理、資源回收利用並行的收運處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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