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思茅區人民政府委託向思茅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受理區級重大專項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區級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區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區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區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區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思茅區推進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四)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區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市、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和轉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政策,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實行PPP模式,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水電、石油、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備案能源投資項目。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衛生計生、科學技術、教育、文體廣電、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總量平衡和品種平衡;負責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區級儲備糧油和全區商品糧油的收購、輪換銷售、保管和安全儲存,以及思茅區城鎮居民、農村需救助人口用糧和駐軍的軍糧供應。協助財政部門管理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在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分析監測的商品價格,實施監測商品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
(十五)負責價格、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調整省、市授權的項目和收費標準;參與協調區內重大價格及收費爭議;負責對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指導價格誠信建設。
(十六)負責普洱市思茅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七)負責管理思茅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思茅區機場建設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八)承辦思茅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2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搞好機關人事、幹部及勞動工資管理,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思茅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思茅區項目稽查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重點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四)產業發展綜合股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水電、石油、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備案能源投資項目。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五)農村經濟股(西部開發辦公室)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標,了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茶葉和特色生物、農墾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做好涉農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轉下達涉農項目中央、省、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轉報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及其他農林水項目、計畫,配合相關部門檢查落實涉農項目工程建設、驗收;負責涉農項目貸款貼息有關工作;負責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社會發展股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區衛生計生、教育、文體廣電、科技、旅遊、民政、民宗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對各項社會事業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思茅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積極組織資環項目申報工作。
(八)糧油綜合管理股(糧食行政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流通管理實施意見和辦法。擬訂全區糧食流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對全區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提出建立區級儲備糧油意見和管理辦法;負責保障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區內軍糧供應與管理;起草提出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區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區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監測以及預警分析,開展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發布及諮詢。負責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和省、市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申報的組織與協調;負責對省、市級代儲備糧油儲存的監管;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審核匯總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財務分析、財務掛賬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監管糧食風險基金。
(九)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項目並聯審批及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有關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修訂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信息發布、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全區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對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頒布的價格政策和收費政策,在許可權範圍內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協調全區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擬訂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提出有關價費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的建議;參與協調區內重大價費糾紛;負責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統計工作。
(十一)價格監測股(思茅區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監測商品價格運行分析,加強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價格監測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雲南省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管理條例》負責全區涉案財物的價格鑑證工作;受理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委託的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所(思茅區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全區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和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全區“12358” 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負責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思茅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思茅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做好組織、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全區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思茅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全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有關情況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總結及上傳下達,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思茅區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的重大課題研究,按照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總體規劃、實施意見,提出全區綜合性產業發展建議,指導全區綠色經濟建設工作。
思茅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思茅區機場建設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思茅區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協助做好鐵路的項目上報、審批等前期工作;收集整理全區鐵路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展情況並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調查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報領導小組決策。協助提出本行政區域內鐵路規劃方案建議,配合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協助處理因鐵路建設過程中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及時處理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組織研究提出機場發展規劃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機場搬遷籌建前期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原思茅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普洱市思茅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區級物價監管職能,健全價格監督機制,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四)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統籌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及時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五)增加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統籌、協調、服務工作。
(六)增加鐵路建設統籌、協調服務工作,機場遷建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