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普洱市思茅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思茅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及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下屬文化單位及各鄉(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工作;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管理全區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協調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及布局;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四)管理全區文化市場,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娛樂場所、出版物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建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進行協助管理和監督;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體育社團進行登記前審查和日常管理、監督。
(五)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建設。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負責全區新聞報刊、出版發行、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物內容的監管;負責對全區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監管;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我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和管理,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區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負責全區新聞單位、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和區報社、記者站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協調指導全區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和全區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非法廣播電視製作傳播、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依法對違反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音像市場監管工作。
(十二)管理全區藝術教育、體育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擬定全區藝術教育、體育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和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文化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承辦思茅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普洱市思茅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設7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掛鈎扶貧、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審核報批、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人才培養、人才選拔等工作。
(二)文化市場股
負責擬定全區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區文化市場進行巨觀布局調控;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娛樂場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建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進行協助管理和監督;負責文化市場經營單位法律法規培訓,證照的頒發、變更、檢審、吊銷、註銷等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公共服務;負責報刊、圖書、雜誌、音像製品出版、發行、印刷、複製、零售的市場準入審批和經營許可證照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完善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管理機制;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文化藝術股
負責編制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管理文化事業,組織開展全區性大型文藝活動;指導協調區公共圖書館(含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區文化館(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區文物管理所、鄉(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村和社區文化室、文化社團的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文化培訓;指導協調文化事業單位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廣場文化、社區文化、節慶文化等社會文化活動;指導開展文化館(站)評估、特色文化鄉(鎮)、村和社區創建工作。深入挖掘、整理、保護具有濃郁地方文化特色的優秀民間文化遺產;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討和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組織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精品生產,組織指導藝術研究,挖掘繼承弘揚地方傳統藝術;組織對外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參加各類藝術比賽、培訓各種藝術人才,培育各種藝術精品。
(四)體育股
負責管理全區社會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擬定全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民眾體育工作和全區性重大社會體育活動、基層民眾體育活動;管理所屬體育事業單位;推進農村體育活動場地(室)和社區體育活動中心建設;規劃、協調區級重點體育場地設施的布局建設及監管;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承辦各類體育比賽;組織參加市級和市級以上民眾體育類比賽;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及管理;負責執行各類單項體育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和申報工作。
(五)宣傳與視聽節目管理股
擬訂和完善宣傳和視聽節目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思茅區廣播電視台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和監管廣播影視廣告播放;擬定新媒體技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影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宣傳紀律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區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廣播影視宣傳報導;管理廣播電視宣傳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全區廣播影視節目內容的監聽監看工作;負責樓宇電視、車載電視、電子屏等傳播媒介及新媒體監管;負責對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和業務進行監管;建立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體系並監督運行;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傳輸、發射質量和覆蓋效果的監測管理;引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從業者加強行業自律和完善社會監督措施,受理社會舉報。
(六)廣播電視事業股
負責貫徹執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政策、法規;依法對我區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對本系統廣播、電視、差轉台設備有計畫的進行更新、購置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廣播電視系統科技發展和技術政策標準;編制我區廣播電視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制定技術設備管理辦法、設備維修制度;監測反饋廣播電視節目質量和傳輸效果;對我區廣播電視建設工程進行技術論證和組織驗收,以及維護廣播電視技術;收集和綜合統計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檔案和科技信息;組織指導實施“村村通”、“戶戶通”和“村村響”工程;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製作機構、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管電影公共服務;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電影活動。
(七)計畫財務股
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編制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財務規劃;負責統籌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各種專項資金;負責文化事業經費預算,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跟蹤指導下屬單位和鄉(鎮)文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局機關及監管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文化體育建設和廣播電視覆蓋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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