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裕惠回報定期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易方達裕惠回報定期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裕惠定開混合發起式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40%
  • 首募規模:10.00億
  • 託管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36
  • 成立日期:20131217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基金資產淨值波動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和銀行存單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封閉運作期與開放運作期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
(一)封閉運作期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巨觀經濟走勢,深入分析貨幣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等,綜合考量各類資產的市場容量、市場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徵等因素,在股票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上主要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和個券選擇四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①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巨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和巨觀經濟政策動向等進行研究,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並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②在類屬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巨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變化,以及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根據各債券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債券類屬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債券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③在期限結構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進行研判,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之間進行配置,適時採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型策略構建投資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線調整的過程中獲得較好收益。
④在個券選擇方面,對於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變數和巨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於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並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2)銀行存款和銀行存單投資策略
對於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的投資,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指標分析債券類資產和銀行存款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調整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比例、存款期限等。
(3)槓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資成本,判斷利差空間,通過債券回購等槓桿操作放大組合收益。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內嵌期權價值,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可轉債的預計中籤率、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新券的申購。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前提下適度參與股票資產投資。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精選優質企業進行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對巨觀經濟狀況、行業成長空間、行業集中度、公司競爭優勢等因素的判斷,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成長性、估值水平、公司戰略、治理結構和商業模式等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行股票投資。
4、其他投資策略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將投資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權、場外衍生工具等金融產品,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二)開放運作期策略
開放運作期內,本基金為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增加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以降低基金淨值的波動.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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