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中債新綜合債券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LOF)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中債新綜指發起式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13.84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120
- 成立日期:2012110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指數化投資,爭取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前獲得與標的指數相似的總回報, 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逆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可轉換債券、權證等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新股增發、新可轉換債券申購。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可轉換債券、權證等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新股增發、新可轉換債券申購。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管理的指數基金,主要採用分層抽樣複製和動態最最佳化的方法,構造與標的指數風險收益特徵相似的資產組合,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將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2%以內,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策略
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劃分債券層級、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和逐步調整建倉。
①劃分債券層級
本基金根據債券的不同特徵(例如債券種類、剩餘期限、信用等級等)將標的指數成份券劃分層級,按照分層抽樣的原理,確定各層級成份券及其權重。
②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
分層完成後,本基金在各層級成份券內利用動態最最佳化或隨機抽樣等方法篩選出與各層級總體風險收益特徵(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動性較好(主要考慮發行規模、日均成交金額、期間成交天數等指標)的個券組合,並使目標組合的投資比例與各層級的權重相似。
③逐步建倉
本基金將根據實際的市場流動性情況和市場投資機會逐步建倉。
(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策略
①定期調整
基金管理人將每月評估投資組合整體以及各層級債券與標的指數的偏離情況,定期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確保組合總體特徵與標的指數相似,並縮小跟蹤誤差。
②不定期調整
當發生較大的申購贖回、組合中債券派息、債券到期以及市場波動劇烈等情況,導致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出現偏離,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流動性、交易成本、偏離程度等因素,對投資組合進行不定期的動態調整以縮小跟蹤誤差。
2、其他投資策略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金費用,基金管理人還可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資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或債券一、二級市場間的套利機會進行跨市場套利;還可以使用事件驅動策略,即通過分析重大事件發生對投資標的定價的影響而進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價值策略,即通過對債券市場價格與模型價格偏離度的研究,採取相應的增/減倉操作;或運用槓桿原理進行回購交易等。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將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2%以內,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策略
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劃分債券層級、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和逐步調整建倉。
①劃分債券層級
本基金根據債券的不同特徵(例如債券種類、剩餘期限、信用等級等)將標的指數成份券劃分層級,按照分層抽樣的原理,確定各層級成份券及其權重。
②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
分層完成後,本基金在各層級成份券內利用動態最最佳化或隨機抽樣等方法篩選出與各層級總體風險收益特徵(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動性較好(主要考慮發行規模、日均成交金額、期間成交天數等指標)的個券組合,並使目標組合的投資比例與各層級的權重相似。
③逐步建倉
本基金將根據實際的市場流動性情況和市場投資機會逐步建倉。
(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策略
①定期調整
基金管理人將每月評估投資組合整體以及各層級債券與標的指數的偏離情況,定期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確保組合總體特徵與標的指數相似,並縮小跟蹤誤差。
②不定期調整
當發生較大的申購贖回、組合中債券派息、債券到期以及市場波動劇烈等情況,導致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出現偏離,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流動性、交易成本、偏離程度等因素,對投資組合進行不定期的動態調整以縮小跟蹤誤差。
2、其他投資策略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金費用,基金管理人還可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資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或債券一、二級市場間的套利機會進行跨市場套利;還可以使用事件驅動策略,即通過分析重大事件發生對投資標的定價的影響而進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價值策略,即通過對債券市場價格與模型價格偏離度的研究,採取相應的增/減倉操作;或運用槓桿原理進行回購交易等。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9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9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