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
自治區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地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確定和田地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推動全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地區各行業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地區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2、編制並組織實施地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負責管理和實施各類科技項目。組織實施區內外、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3、研究提出推進地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地區民辦科技工作和民營科技企業;管理地區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5、組織全地區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研究;負責科技攻關、科技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火炬計畫”、“星火計畫”;負責新產品的試製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全地區各類科技示範、技術引進、技術推廣的指導、監督和歸口管理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研究制定培養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城鄉重大經濟技術活動技術帶頭人的培訓工作。
7、負責全地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價與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