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縣財政局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人事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接待聯絡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本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和機關離退幹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縣財政局
  • 地點:昌江黎族自治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預算崗
研究提出本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本縣年度財政預算,審核匯總全縣年度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審定本縣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管理預算部門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
(三)國庫崗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辦法;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審核匯總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四)行財崗
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政法、文教科學等部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有關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社會保障崗
承擔衛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有關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六)農業崗
承擔管理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安排支農和扶貧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七)經濟建設崗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的安排;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用款進行審核;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監督崗
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九)企業崗
研究提出本縣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執行;擬定和監督執行國有資產本金基礎管理等各項制度,企業財產評估的政策和制度。
(十)會計崗
承擔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措施和建議;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承擔代理記帳機構的審批工作。
(十一)綜合崗
承擔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的管理辦法;負責編制和匯總本縣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承擔本縣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二)資產管理崗
研究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縣直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有關審批事項。承擔有關國資委的對應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縣和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三)提出本縣稅收政策建議,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全縣彩票市場。
(五)組織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承擔縣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本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監督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按規定管理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本縣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本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審核上報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
(十)擬定和執行政府在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定本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部代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本縣會計工作管理細則和辦法,指導縣會計事務管理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社會代理記賬機構。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開展項目評審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