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旅遊產業發展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旅遊產業發展局,為主管全縣旅遊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旅遊產業發展局
  • 外文名:Changjiang Li Autonomous County Tourism Bureau
  • 主要職責:主管全縣旅遊工作
  • 主管部門: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 增加的職責。
增加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下放的旅遊景區內導遊的考核管理事項。
(二) 加強的職責。
加強旅遊行政執法職能,維護正常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旅遊者、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有關旅遊工作地方性政策、規章。
(二)組織編制全縣旅遊資源綜合發展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負責我縣旅遊項目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審核全縣旅遊事業基本項目的立項,組織編制全縣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目錄;組織和指導重大旅遊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四)組織開展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工作,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行業有關旅遊標準,制定旅遊服務地方標準,組織並監督旅遊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經營行為和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
(六)受理、審查旅行社的設立申請,並及時向省旅遊局申報;審批外駐我縣的旅遊辦事機構和旅遊企業;組織和指導旅遊行業評星、定級、定點工作。
(七)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旅遊對外合作與交流;辦理旅遊涉外事務。
(八)制定全縣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崗位培訓及旅遊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九)指導縣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產業發展局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3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劃發展崗
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工作,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整編制我縣旅遊業發展和區域性旅遊發展規劃,負責縣內旅遊度假區的規劃編制、實施、監督以及區內建設的協調管理;承辦全縣性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重點旅遊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行業電子信息工程的規劃與實施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
(三)市場開發崗
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國際國內旅遊發展動態,指導旅遊市場開發;負責對全縣旅遊整體形象進行宣傳,策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旅遊產品及旅遊線路的包裝和宣傳;協助旅遊行業開展與國內外組織間的旅遊業務往來,溝通旅遊渠道;負責對全縣旅遊系統駐外機構和業務指導,承辦外國和港澳台地區駐我縣旅遊機構和旅遊企業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旅遊涉外事務。
(四)質量管理崗
負責全縣旅遊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起草全縣旅遊行業質量標準、服務規範等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車船公司、飯店、商場、娛樂設施的定點申報工作;負責旅遊景區內導遊的考核管理和全縣導遊員的年審工作;指導各旅遊企業業務年檢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覆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交通運輸和旅遊安全工作;監督全縣旅遊市場,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制定全縣旅遊業人才培訓計畫,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培訓、比賽、等級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旅遊產業發展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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