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
2014年12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日政辦發〔2014〕29號印發《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加強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第十二條法律、法規、規章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關於印發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泰安...
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落實寬進嚴管的改革要求,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根據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8〕11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甘肅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第二條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景德鎮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第四條 市場主體住所是...
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分支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九條【市場主體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登記後,應當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檔案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第十條【相關管理部門職責】 對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經營場所,或利用非法...
為進一步降低創業成本,釋放市場資源,激發社會創造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規定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場主體住所...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相關報導 遼寧省政府近日發布《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簡化並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根據《規定》,市場主體可將房屋產權證明、租(借)用...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的地址。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申請人應當對使用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主體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