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縣委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實施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實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創建、申報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擬訂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技術攻關和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實施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實施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實施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執行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牽頭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州、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中央、省、州、縣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轉移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和科技對外合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擬定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六)編制全縣菸葉種植規劃方案,督促檢查菸葉種植方案貫徹落實,協調菸草工業、商業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級菸草扶持項目。
(十七)統籌協調和監督實施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八)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九)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擬定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
(二十一)負責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形式。指導全縣供銷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為本系統提供經濟信息服務。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縣漁政管理站不再承擔漁政、網具監督職責。縣植物保護和檢疫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縣種子站不再承擔農作物種子行政執法和市場管理職責,縣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農牧農村科技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中藏藥加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中藏藥材種植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菸葉工業發展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全縣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縣農牧農村科技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起草全縣“三農”工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農村經濟和改革股。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經統計工作和農村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起草全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起草全縣農場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農場體制改革,促進農場“產、學、研”融合發展。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負責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組織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形式。指導全縣供銷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為本系統提供經濟信息服務。
(三)鄉村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股。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參與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提出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水果、蔬菜、茶葉、花椒、中藏藥材、食用菌、菸葉等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起草全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擬訂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經貿洽談。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負責機關外事僑務、涉農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四)農業股。起草全縣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全縣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等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子基地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全縣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擬訂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
(五)畜牧股。負責起草全縣畜禽養殖業、奶業、蜂業、獸醫獸藥(漁藥)、飼料及添加劑、畜禽屠宰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畜牧獸醫標準化、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草地經管權流轉、牧區草原科學放牧和打貯草基地的建設利用、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飼草良種體系建設及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推進氂牛、藏豬、藏羊、藏雞、中蜂等特色養殖產業的轉型升級。指導奶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產品檢疫和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飼料及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負責起草全縣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良繁體系建設。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水產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網具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產推廣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驗收及評定。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水產統計工作。
(六)農機股。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技術攻關和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編制、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七)科技股。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擬訂全縣創新驅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工作許可。負責科技獎勵的推薦工作。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
(八)人事和計畫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指導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部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直屬部門職稱晉級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委農辦專職副主任1名,畜牧師1名,農藝師1名,經濟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