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農牧和科技局
- 地點:甘孜州新龍縣
- 時間:2011
- 職責: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政策的路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1、劃入的職責
(1)將原合署辦公的縣農牧局、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牧和科技局。
(2)將原縣農業機械事業局的職責劃入縣農牧和科技局。
2、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劃出的職責
將原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局的職責整合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4、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和國家及省知識產權局批准的科技支撐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試點項目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2)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的職責。
(3)增加畜產品質量安全及草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監督管理職能。
(4)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5)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6)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7)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8)加強畜草資源、草原生態、獸醫獸藥、地方標準、市場信息、特色畜草產業發展的監管職責。
(9)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10)加強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依法調處本縣專利糾紛案件和組織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主要職責
新龍縣農牧和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農業機械化)、畜牧業、科學技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農牧業、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行業監管、產業指導、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職能;研究起草農業、畜牧、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制定行業規章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和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發展,開展對外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指導農牧業產業化經營,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牧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政策,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和“放心肉”工程有關工作。
(三)負責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體制改革工作並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相關科研機構的布局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五)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六)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畜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飼草、獸藥、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存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審定全縣草地及草地生態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全縣草地生態的保護建設、監測預警和草原防火工作,指導草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監督管理以及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設、優質牧草的選育推廣和草產品加工研發,指導草地重大項目建設和草地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飼料飼政及飼草飼料質量檢測的行政管理。
(十)承擔全縣糧食估測產、畜牧業綜合統計責任。
(十一)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獸藥、疫苗等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牧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三)審定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及應急預案,負責全縣植物和動物疫情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管理外來物種和獸藥飼料生產的監督管理責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龍縣農牧和科技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保密、工作制度、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目標管理、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農牧和科學技術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資金的撥付管理,歸口管理財政安排的各類農牧業及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牧業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各類涉農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
(三)農業股掛農村能源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農業發展和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有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產業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對外農業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農業產業政策諮詢;負責農業扶貧工作,負責農業生產信息、災情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四)畜牧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畜牧業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畜牧科技與畜牧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獸醫獸藥、草地生態保護建設、畜禽繁養等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草擬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預案;指導畜牧業災害應急處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及重大項目建設的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加工企業健康發展;組織畜牧科技攻關、技術協作、技術推廣及科技成果的評審、轉化工作;負責畜牧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調研、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畜牧業業生產信息、災情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五)科技股
擬訂全縣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和專利實施計畫經費配置建議;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工作;擬訂貫徹落實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成果管理、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智慧財產權戰略及專利工作、成果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管理、保護和轉化工作;負責科技項目的引進、推廣、試驗示範、分析論證、經驗學術交流、項目成果鑑定等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六)農機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計畫、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化服務組織、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的技術指導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人品資格的審定;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的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機電灌溉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監督農村機電灌溉設施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機械化節水灌溉工作;組織機電灌溉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及其技術培訓和專業分級管理;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與處理投訴,參與農機市場打假;組織實施農機裝備更新報廢和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的政策指導和巨觀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指導農機安全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和行業消防安全工作。
人員編制
新龍縣農牧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農藝師1名,畜牧師1名。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按縣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