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是新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新龍縣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中共新龍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接受中共新龍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外事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建議,貫徹落實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外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外辦的統籌協調。
新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信息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經濟信息化、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
- 辦公地址:新龍縣中心街新龍縣人民政府北側約150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經濟信息、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全縣工業結構布局和調整。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擬定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工業行業管理(含成品油、鹽業),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負責全縣農畜產品、中藏藥、民族工藝美術等各類企業加工環節的指導與管理。
(四)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五)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擬定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實施上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組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州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負責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應急通信技術保障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十四)擬定促進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實施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直銷、舊貨流通行業、再生資源回收、邊銷茶、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促進轉變全縣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九)貫徹執行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及兼併重組。
(二十)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二)統籌指導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資環境推介工作。統籌組織縣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牽頭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推進投資促進和管理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縣駐成都、康定服務中心投資促進業務工作。
(二十三)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
(二十四)參與推進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合作。承擔我縣與國(境)內外相關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博覽事務,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會展活動。牽頭負責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以新龍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六)負責推動全縣物流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物流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分析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組織推進和綜合協調,指導並協調推進全縣物流項目、物流網路體系、物流市場主體的建設,負責全縣第三方物流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重大外事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謀劃和督促指導。審核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港澳工作的檔案,統籌協調全縣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動。
(二十八)負責縣委對外黨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我縣民間外交外事工作和民間組織參與國際交流協調工作。
(二十九)綜合協調全縣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
(三十)負責接待來縣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辦理相關禮賓事宜,統籌協調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縣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三十一)參與處理我縣公民在國(境)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縣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三十二)統籌全縣涉港澳事務,負責川港澳合作機制的落實。統籌協調與港澳各界交往事宜。負責全縣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審批工作和相關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縣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
(三十三)負責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為全縣企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務。
(三十四)負責全縣貿易促進工作,發展同國(境)外經貿團體的友好合作關係。聯繫、協調國(境)外商(協)會在縣活動。
(三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六)承擔縣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定全縣能源和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能源及電網建設項目,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配合縣發展改革局做好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等部門擬定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3)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和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州主管部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4)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園區的規劃布局、產業規劃和各園區的特色與功能定位。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推進園區建設工作。
2.與縣農牧農村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中藏藥材種植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中藏藥加工業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全縣菸葉種植等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菸葉工業發展相關工作。縣農牧農村科技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執行全縣鹽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4.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職能轉變。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對全縣經濟信息、商務、經濟合作、外事、港澳事務的統籌,推進國內外貿易、內資和外資、招商和博覽會等有機融合發展。推動全縣內外貿易發展,加強國際經濟合作,最佳化精準招商、集群招商路徑和方案,提升開放合作水平,提升招商引資質量,發展壯大重點產業。深入實施外商投資體制改革,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強對重大引進項目的跟蹤服務,完善重大引進項目激勵機制。促進全縣工業、博覽會、物流業、貿易促進的快速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保密、依法治縣、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離退休、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牽頭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機要檔案、績效考核、負責審核局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安排局機關值班工作。
(二)外事和港澳事務股。負責外事工作相關事宜;負責因公出國(境)等相關事宜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任務報批和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與國(境)外、其他地區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涉港、涉澳事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對港澳經濟、金融、科技、藝術、文化、旅遊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投資促進與市場運行商貿發展股。負責擬訂全縣投資促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各類與投資促進有關的投資推介會、洽談會、展覽會等重大活動。完善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體系,做好投資(商)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建設全縣投資促進項目庫,對全縣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項目開展策劃、論證、包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大項目招商方案。負責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採集、數據的統計、整理、分析、研究和發布,跟蹤促進重點引資項目,分析、匯總項目動態。負責研究提出改善全縣投資環境的建設性意見,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服務業主要指標統計分析的協調工作,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掌握髮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或建議。統籌推進全縣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努力開拓特色產品國內外市場。牽頭承辦全縣城鎮化建設涉及商務領域的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場運行、消費促進、對外貿易、市場體系建設、市場秩序管理等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建立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負責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組織協調解決商品市場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職責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農村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範全縣進出口經營秩序。完善產業安全預警機制。負責建立完善全縣商貿流通行業統計體系。牽頭負責商務領域深化改革工作。統籌推進區域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承擔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業信用支付行為和商貿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承擔藥品流通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商務領域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承擔協調推動全縣物流業發展職責;擬訂全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物流園區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組織擬訂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經濟信息與產業發展規劃股。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措施建議;負責企業升規培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工業企業融資體系建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工業項目及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轉報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州有關專項計畫及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負責大數據產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數據收集、管理、安全、開放、交易、套用等標準和規範。負責礦產、建材工業、機械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研究、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擬訂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留存電量協調工作,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組織申報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承擔產業園區運行監測、分析和考核,負責產業園區工業項目的準入初審工作。負責全縣中藏藥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中藏藥產業實行行業指導;管理中藏藥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負責跟蹤和協調爭取國家、省、州的各項具體支持政策。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擬定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民族工藝美術、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及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創新創業工作。
(五)市場秩序股。負責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許可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流程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負責重大商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承擔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牽頭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改革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負責利用外資業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等工作;負責節能行政執法和工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州工業節能、節水專項資金項目;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信息化和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應急管理;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業化、信息化兩化深度融合推進工作;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機關網站建設和維護。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平衡、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交通運輸工作;負責成品油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業行政管理;建立完善鹽業行業信息資料庫,分析、監測、發布行業運行發展態勢;負責民爆物品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直銷、舊貨流通行業、再生資源回收、邊銷茶、拍賣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信息商務合作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經濟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