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自然資源局

新余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89號)、《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新余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新余市賽維大道33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市級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會務、公文、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歸口管理、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科)。承辦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承辦縣(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事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固有資產監管、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三)信訪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接信接訪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重要信訪事項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和辦理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參與辦理市直有關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擬訂確權登記相關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調查監測評價體系。承擔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自然生態空間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各類調查和監測、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建設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負責信息成果共享套用等相關事項。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
(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全市土地評估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國土空間規劃局。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跨縣區行政區等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縣(區)、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等城市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擬訂全市規划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監督管理規划行業。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銜接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土地資源保護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相關工作。承擔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征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生態保護紅線等特殊區域、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和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和開展監測評估。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批後管理、放驗線、規劃條件竣工核實等。負責全市鄉鎮規劃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我市空間規劃編制研究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我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及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探礦權、採礦權的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的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全市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國土測繪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制度。建立和管理本市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數字新余”自然資源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聯合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測繪項目備案、測繪活動和質量、測繪資質和資格、測繪作業證、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衛星遙感)。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梁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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