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三十條措施

  《新余市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三十條措施》已經新余市十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8月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三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9日
  • 發布單位:新余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進一步鞏固我市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發展成果,立足“工小美”戰略,緊扣“四地”目標,落實“七提”要求,著力將我市打造成全省綠色生態農業示範市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示範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措施。
一、目標任務
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大力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的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綜合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廢棄農藥包裝物規範化處置率達到80%以上。全市生態循環農業產業集群發展邁上新台階,到2025年底共培育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超過50家,力爭培育1億級骨幹企業(省級龍頭企業)6家以上,5億級領航企業(國家級龍頭企業)1-2家;力爭1-2家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進入映山紅計畫。
堅持工業化理念,探索走出一條規模化、標準化、綠色化、高效化、智慧型化的設施農業新路子,到2025年底,力爭全市設施水果面積發展到5000畝;設施蔬菜面積發展到3.5萬畝,比2021年增長75%;建設工廠化育秧中心50個以上,單季育秧面積達30萬畝;工廠化養殖面積發展到10萬平方米。
二、具體舉措
(一)“N2N”區域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提升方面
1.推動羅坊沼氣站提質增效。依託渝水區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項目,支持羅坊沼氣供氣站和南英沼氣發電站進行技改和設備更新;鋪設管網聯通羅坊沼氣站和南英沼氣站,對鋪設的管網給予300元/米的補貼;擴大沼氣供氣範圍,對新接入的用戶給予3000元/戶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渝水區政府)
2.建立多部門聯動的沼氣安全監管機制。將沼氣供氣和發電納入行業主管部門常態化監管,並由市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聯合排查隱患。參照天然氣設立沼氣供氣維修基金,標準為0.3元/立方米,政府、企業和用戶各0.1元/立方米,用以對公共危舊沼氣供氣設施進行維修更新。(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
3.推行養殖污染治理體系運營獎補。支持整體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第三方集中處理,解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難題。針對已經投入運營的第三方集中處理中心,在沒有享受國家電網補貼政策下,根據第三方集中處理中心供電量,2023—2025年連續三年給予0.1元/度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4.整市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支持分宜縣申報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依託項目推廣“N2N”區域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建設沼氣站,整縣解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難題。結合南英沼氣站和鵠山沼氣站,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市覆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
5.推廣使用有機肥。鼓勵政府涉農項目和種植主體從有機肥定點協定供肥企業購買有機肥,按照“主體申請、自主選擇有機肥加工企業、企業限價銷售、施用主體據實補貼”的原則,凡一次性購買有機肥10噸以上按200元/噸給予補助,年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二)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方面
6.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產業園。依託現有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園,完善“園區農業主體小循環、園區生產中循環、帶動縣域大循環”的三級循環體系。吸引資本、土地、項目、科技、人才等要素加快向園區集聚。〔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各縣(區)〕
7.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申報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支持有意願掛牌上市的企業納入全省“映山紅行動”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名單;支持企業優先申報省級和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林業局)
8.推進秸稈產業化綜合利用。推廣秸稈低茬收割和離田綜合利用,積極培育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秸稈高值化還田,提升農業生態系統固碳能力和服務功能。對購置撿拾、打捆、打包機械的,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的基礎上,每台按中央農機購置補貼金額的50%給予獎補。支持建設標準化秸稈收儲中心,對當年符合新建5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於6米、配備必要消防設施和秸稈打捆機械並持續用於秸稈收儲的鋼架倉庫,每年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連續2年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9.推廣生態循環農業新模式。積極打造生態循環農業全產業鏈新模式,對列入省級和國家級生態文明推廣清單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0.建設標準化綠色生產基地。支持生態循環農業企業積極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生態農場,對當年創建成功的省級和國家級生態農場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1.探索村莊糞污處理新模式。結合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以鄉鎮為主體,探索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第三方治理模式,給予鄉鎮一定財政補助,年補助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12.做好農業農村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市農業農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圍繞農業種植、養殖和農業生產用能等方面大力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探索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等低碳農業模式,將新能源布局到農業發展中。引導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13.實施生態農業品牌創建活動。加強“贛鄱正品”體系建設,加快培育和發展“兩品一標”產品,對當年新獲得綠色認證和有機認證的生態農產品品牌,在省補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予獎勵1萬元/個。(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14.推進“肥藥兩制”改革試點。以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和定額制施用改革為牽引,搭建可追溯的信息平台,全面執行主要作物肥藥定額施用標準,全面推進農藥化肥購買實名制,引導農藥化肥銷售全市聯網,實現去向和回收可追溯。〔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中心、市供銷社、各縣(區)〕 
15.推進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利用試點。鼓勵村委落實屬地責任,科學開展農藥化肥廢棄包裝物、廢舊農膜、廢舊秧盤收集先行先試,推動“使用--回收--處理”一體化的農業廢棄物污染綜合治理,每年對組織實施的村委根據試點情況(包括取得的成效、回收或處理的數量、耕地田間的清潔度等)給予一定的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各縣(區)〕
16.推進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對重度污染耕地實行嚴格管控,引導農民進行種植結構調整,對新種植觀賞花卉、苗木、艾草集中連片50畝以上的,每年給予與100元/畝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
17.推進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鄉鎮為主體,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區種植水稻採取石灰調酸、鈍化或葉面阻控技術處理方案的,市財政給予20元/畝的補貼標準。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落實種植低積累水稻品種、水分調控技術等各項措施,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安全利用率目標。〔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18.支持新余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開展中輕度污染耕地改良實驗。利用冬閒時機,在中輕度污染耕地上種植油菜、夏枯草等作物,探索通過作物種植降低耕地超標重金屬含量的輕簡化防治模式,並取得一定成效,市財政每年給予30萬元科研實驗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新余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市財政局)
19.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試點。支持渝水區申報國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指導試點項目,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科學進行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實施“源頭減量-循環利用-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工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渝水區政府)
20.建立依法行政的管控機制。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形成檢察院、環保和農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破壞農業資源環境、畜禽糞污偷排、養殖廢水偷排、生產有毒有害和不達標的農業投入品等違法行為。建立養殖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台賬制度,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規範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農業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及損害賠償制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區)〕
(三)設施農業發展方面
21.制定設施農業發展用地規劃。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發展規劃、農業產業布局、農業生產計畫,合理安排設施農業用地布局。儘量利用未利用地、低丘緩坡、荒灘荒塗等非耕地或質量較差的劣質耕地、農村閒置地邊角地,也可以利用存量土地發展設施農業,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
22.簡化設施農業用地審批程式。設施農業用地實行備案管理,統一設施用地備案具體流程和申報材料。在用地協定簽訂後15 個工作日內,設施農業用地主體或經營戶將用地協定和設施農業建設方案等有關材料報鄉鎮(辦)人民政府備案。鄉鎮(辦)人民政府收到備案後,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向縣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上報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情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
23.扶持設施大棚新建。按照先建後補原則,對新(擴)建相對集中連片20畝及以上蔬菜標準單體鋼架大棚的按2000元/個進行獎補,對1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連棟鋼架大棚按30元/平方米進行獎補,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設施農業獎補資金從蔬菜專項經費中解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
三、保障措施
24.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設立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每年財政預算,用於本《措施》中涉及的補助和獎勵,除已明確由市財政承擔的外,其餘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縣(區)財政承擔70%。促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中已享受省、市財政扶持補助的不重複補助。本《措施》中所涉及的補助和獎勵資金,由縣(區)組織申報項目,各責任單位負責審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
25.加大項目幫扶力度。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全部納入市重點項目進行調度幫扶,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全部納入各縣(區)重點項目進行調度幫扶。〔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各縣(區)〕
26.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拓寬企業抵質押品範圍,發展大棚設施、農機設備、活體畜禽、養殖圈舍以及農業商標、保單等抵質押融資,增加農業產業化擔保額度和貸款貼息力度,形成相對可控的新余特色循環農業貸款政策。建立生態循環農業企業信貸白名單,對生態循環農業龍頭企業或者領辦的合作社為主體,加大金融貸款力度並納入“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科技信貸通”支持範圍。(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27.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將畜禽糞污池、沼液肥田間儲存池、秸稈收儲倉儲、工廠化育秧等設施納入農業設施用地管理範圍。最佳化設施用地辦理手續,減免相關稅費及規費,由農業農村部門聯合自然資源、林業、環保等部門制定設施農業項目清單,指導鄉鎮建立“聯合認定、合力推進、限時辦理、監督考核”的工作機制,保障項目審批和規劃土地手續走得通、走得快。〔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
28.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依託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成立市生態循環農業專家工作站和設施農業專家工作站,凝聚人才,普及和推廣科學技術,為全市提供生產、培訓、經營、管理、信息、諮詢等服務。統籌使用市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通過人才引進綠色通道,鼓勵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1-2名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發展方面的急需緊缺人才。針對本土人才進行常態化培訓,採用網路培訓和實地培訓等方式,全年專題培訓不少於5次,人員不少於500人次。(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市委組織部)
29.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發展,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工作制度,領導小組統籌負責組織、協調等工作,工作專班具體負責目標制定和任務落實,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地要及時總結髮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在央媒和省媒等傳統媒體的宣傳報導,為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將農業綠色發展作為科學普及、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全社會對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發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承辦全國性或全省性的現場會、培訓會、學術會和推介會等。積極組織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展會,宣傳推介我市綠色品牌和各類特色產品。
30.建立考評機制。制訂生態循環農業和設施農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結果列入對當地黨委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組織開展部門聯合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建立獎懲機制,對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與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批評教育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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