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1997年9月25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2902
- 發布日期:1997-09-25
- 類型: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0號
- 生效日期:1997-09-2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1997年9月25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1997年9月25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依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保...
第五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土地管理工作是自治區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設兵團、師(局)兩級土地管理機構,依照《土地管理法》 和本辦法的規定,行使土地管理的職權,分級管理兵團的土地。師(局)土...
第五章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所派生的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權利。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登記的具體工作。確權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其所在...
烏魯木齊市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權規定 (1993年10月30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確定土地權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
1989年6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 1997年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法律規定 (一)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分工,由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規定。城市規劃、房產、計畫、物價、財政等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行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有關職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第二章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1995年2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9號發布;根據1997年11月2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政發[1997]97號文第一次修訂;根據2008年4月1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53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4年5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二)以房地產抵押的,為房地產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第二十三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權:(一)土地所有權;(二)文物建築、宗教...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力爭用三年的時間,基本完成本地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規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等法律、法規和技術...
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十六條 石油建設征撥各類土地的補償標準,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征撥城鎮規劃區以內的農用土地,按補償標準上限補償。第十七條 耕地、草地的補償基數按本辦法附表規定的標準執行。自治區土地...
(三)超出土地使用權期限或者房屋所有權許可權處置房屋的; (四)在臨時用地上建造房屋的; (五)在限制處分登記有效期內申請辦理權屬登記的; (六)區分所有權人將房屋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分別處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
第二十九條 涉外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細則。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依照本細則執行。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建設廳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為規範自治區國有未利用土地開發(以下簡稱“土地開發”)審查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第二章 徵收決定 編輯 語音 第七條 負責房屋徵收工作的政府實施房屋徵收,作出征收決定,必須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屬於《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自治區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
第二十六條 契約鑑證、調解或仲裁,責任方應按規定向契約管理委員會分別交納鑑證費、調解費、仲裁費。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農業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進行土地登記,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
1988年8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8月13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8.13 實施時間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1日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監察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土地儲備暫行辦法》是2001年昌吉市土地管理局發布的檔案。(2001年8月29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充分利用土地資源,進一步加快城市建設,促進昌吉市經濟...
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未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當將被執行人繳納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退還的土地出讓金交由人民法院處理,預查封自動解除。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2006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覆 (2009年10月2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出讓收入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