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介紹
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在高等學校學科建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培育國家級科研基地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實驗室名單
序號 實驗室名稱 依託單位
29 破壞力學 清華大學
31生命有機磷化學及化學生物學 清華大學
33 生物有機分子工程 北京大學
34 數學及其套用 北京大學
39 先進材料 清華大學
43 重離子物理 北京大學
44 地表過程分析與模擬 北京大學
45 量子信息與測量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46 蛋白質科學 清華大學
47 水沙科學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
武漢大學48 先進反應堆工程與安全 清華大學
163新型顯示技術及套用集成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上海大學
164分子細胞生物學 河北師範大學
省部共建
序號 | 實驗室名稱 | 共建單位 | 依託單位 | 通過驗收日期 |
1 | 植物逆境 | 河南省 | 河南大學 | 2008年3月22日 |
2 | 材料成型過程及模具 | 河南省 | | 2008年4月26日 |
3 | 長白山生物功能因子 | 吉林省 | 延邊大學 | 2008年4月3日 |
4 | | 天津市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2008年5月14日 |
5 | | 北京市 | | 2008年5月16日 |
6 | 青藏高原生物技術 | 青海省 | 青海大學 | 2008年7月18日 |
7 | 核資源與環境 | 江西省 | | 2008年11月14日 |
8 | 礦山災害預防控制 | 山東省 | 山東科技大學 | 2008年3月6日 |
9 | | 重慶市 | 重慶醫科大學 | 2008年3月30日 |
10 | 機械製造及自動化 | 浙江省 | | 2008年3月30日 |
11 | 中醫藥經典理論 | 山東省 | 山東中醫藥大學 | 2008年4月12日 |
12 | 草業生態系統 | 甘肅省 | 甘肅農業大學 | 2008年5月12日 |
13 | 工程抗震與結構安全 | 廣東省 | 廣州大學 | 2008年5月20日 |
14 | 無損檢測技術 | 江西省 | | 2008年5月24日 |
15 | | 上海市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2008年7月24日 |
16 | 水產種質資源發掘與利用 | 上海市 | 上海海洋大學 | 2008年7月25日 |
17 | 有機矽化學及材料技術 | 浙江省 | 杭州師範大學 | 2008年7月18日 |
18 | | | | 2008年11月4日 |
19 | 神經與血管生物學 | 河北省 | 河北醫科大學 | 2008年11月14日 |
20 | 數控工具機及機械製造裝備集成 | 陝西省 | 西安理工大學 | 2008年12月13日 |
21 | 結構工程與抗震 | |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 2008年12月13日 |
22 | 西部資源生物與現代生物技術 | 陝西省 | 西北大學 | 2008年12月6日 |
23 | 生態化工 | 山東省 | 中國海洋大學 | 2008年12月27日 |
24 | 新疆特種植物藥資源 | | 石河子大學 | 2008年4月12日 |
25 | 工程電介質及其套用 | 黑龍江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2010年8月18日 |
26 | 鄱陽湖流域濕地與研究 | 江西 | 江西師範大學 | 2008年2月 |
27 | 功能有機小分子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 江西 | 江西師範大學 | 2010年6月 |
28 | 鐵道車輛熱工 | 甘肅 | 蘭州交通大學 | 2011年2月 |
29 | 藥物化學與分子診斷 | 河北 | | 2013年2月 |
30 | 道路與鐵道工程安全保障 | 河北 | | 2013年2月 |
31 | 先進設計與智慧型計算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 遼寧 | | 2010年6月 |
32 | 現代冶金技術 | 河北 | | 2013年2月 |
33 | 熱帶藥用植物化學 | 海南 | 海南師範大學 | 2013年6月 |
34 | 特種功能材料 | 河南 | 河南大學 | 2009年8月 |
2008年新增
序號 實驗室名稱 依託單位 通過驗收日期
3 生物無機與合成化學
中山大學2008年4月8日
4 西部災害與環境力學
蘭州大學2008年5月18日
5 高分子合成與功能構造
浙江大學2008年5月9日
6 現代人類學 復旦大學 2008年7月1日
8 套用統計 東北師範大學 2008年6月6日
9 材料各向異性設計與織構工程 東北大學 2008年6月2日
10 數據工程與知識工程
中國人民大學2008年10月27日
12 高可信軟體技術 北京大學 2008年12月10日
13 海岸災害及防護 河海大學 2008年12月6日
14 山地城鎮建設與新技術 重慶大學 2008年11月30日
15 生物地質與環境地質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2008年12月20日
17
智慧型網路與網路安全 西安交通大學 2008年12月19日
項目調整
序號 實驗室原名稱 依託單位 實驗室調整後名稱
1、 機械製造及自動化
浙江工業大學特種裝備製造與先進加工技術
2、 材料成型過程及模具
鄭州大學材料成型及模具技術
3 、中醫藥抗病毒 北京中醫藥大學 中醫藥防治病毒性疾病
4 、長白山生物功能因子
延邊大學長白山生物資源與功能分子
5、 破壞力學 清華大學 套用力學
評估規則
概況
教技〔20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國防科工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自2004年1月1日試行以來,對規範和加強高等學校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提升實驗室整體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地推動了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得到了相關部門與高校的廣泛認同。經廣泛徵求意見和認真研究修訂,我部決定正式實行該規則。現將《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屬檔案: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管理,規範實驗室評估工作,根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評估是實驗室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是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創新機制,以評促建,加快發展,並為管理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實驗室評估工作貫徹 “公開、公平、公正”和“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四條 評估工作力求精簡、高效,重點對實驗室總體運行狀況進行評價,實行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相結合,定性評估為主。主要指標為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評估指標體系見附1)。
第五條 所有通過驗收並正式開放運行兩年以上的實驗室原則上都應參加五年一次的評估,通過驗收但開放運行未達兩年的實驗室可自願向教育部提交評估申請並參加評估。每年評估一至兩個學科(領域)的實驗室。
第六條 實驗室評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負責組織與實施。
職責
第七條 教育部主要職責:組織制訂評估規則和指標體系,確定評估任務,制訂評估方案,接受評估申請,組織專家評估,發布評估報告,公布評估結果。
第八條 實驗室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指導評估工作,組織依託單位和實驗室做好評估工作,審核和匯總評估申請材料。
第九條 依託單位的主要職責:做好評估準備工作;審核評估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承擔材料失實的連帶責任;為實驗室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條 參評實驗室應認真準備和接受評估,準確真實地提供相關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真實性。
評估的程式
第十一條 每年4月1日前,教育部確定當年參加評估的實驗室名單,並通知實驗室主管部門、依託單位。
第十二條 實驗室依託單位或主管部門在實驗室評估名單下達後兩個月內,向教育部提交經審核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申請書》(格式見附2)。
第十三條 教育部按照當年的評估方案,組織專家評估,評估包括現場考察和綜合評估兩個階段,評估專家由學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
現場評估
第十四條 現場評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則將實驗室分成若干組,專家組到現場對實驗室進行考察。同一組實驗室的現場評估原則上由同一批專家完成。現場評估在申請截止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
第十五條 現場評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評價實驗室的運行狀況,檢查與核實實驗室取得的成績,明確指出實驗室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方向。
第十六條 現場評估由專家組主持,主要內容包括:專家組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和代表性成果學術報告、考察儀器設備管理和運行情況、核實科研成果和開放情況、了解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抽查實驗記錄、召開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談等。
第十七條 專家組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對實驗室打分,並提出現場評估意見,確定小組評估結果。
第十八條 實驗室主任報告主要對評估期限內實驗室運行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代表性成果是指評估期限內以實驗室為研究基地、實驗室聘任人員為主產生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及重大國內外合作研究的成果。
綜合評估
第十九條 綜合評估在現場評估後分學科(領域)進行,採取集中會議評審的形式對現場評估排序前30%和後20%的實驗室進行評議。
第二十條 參加現場評估的專家組組長(或副組長)原則上參加綜合評估專家組。
第二十一條 綜合評估專家組通過聽取實驗室主任報告和現場評估意見,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對實驗室打分,並確定實驗室綜合評估意見。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主任報告主要介紹實驗室的優勢和特色,國內外的地位和影響,結合現場評估的情況,實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未來的發展規劃和構想。所有參評實驗室均可旁聽實驗室主任報告。
第二十三條 綜合評估確定本學科(領域)實驗室的初步評估結果,原則上綜合評估排名前15%的為優秀類實驗室,後10%的為較差類實驗室。
評估結果
第二十四條 綜合評估結束後,教育部科技司根據專家評估意見和相關資料形成評估報告,並對評估工作進行系統的總結。
第二十五條 評估報告報部領導審核,確定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類。
第二十六條 評估結果為“較差”的實驗室,將不再列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二十七條 連續兩次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實驗室可通過依託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不參加緊接的下一輪評估,結果視為“良好”;連續三次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實驗室可申請不參加緊接的下一輪評估,結果視為“優秀”。其他申請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實驗室,視為放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資格。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評估專家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第二十九條 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評估專家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十條 實驗室評估嚴格實行迴避制度。與實驗室有直接利害關係者,不得參加評估專家組。實驗室也可提出希望迴避的專家名單並說明理由,與評估申請書一併上報。
第三十一條 實驗室評估經費由教育部承擔。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自2007年5月1日起實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即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