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過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部署實施“雙減”工作。一年多來,在全國各地及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下,學科類培訓治理取得階段性進展。在此基礎上,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快解決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問題,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2022年12月29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系統部署。
意見全文
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
教監管〔2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來,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已取得積極成效,但面向中小學生(含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以下簡稱非學科類培訓)問題凸顯,集中反映在資質不全、培訓行為不規範、培訓質量良莠不齊等方面,人民民眾對此反映強烈。為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學生家長權益,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全面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進一步減輕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2.工作原則
堅持服務育人。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著眼提高培訓質量,推動其為學生髮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發揮積極作用。
堅持問題導向。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著力破解在標準、價格、安全、質量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校外培訓治理水平,切實回應人民民眾急難愁盼。
堅持內外聯動。統籌校內與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增加非學科類學習供給,同步深化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更廣泛地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
堅持部門協同。針對非學科類培訓行業屬性突出、種類繁多等特點,健全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高效聯動、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3.工作目標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明確設定標準
4.制定設定標準。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牽頭制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定標準。省域內各地市線下培訓機構情況差距大的,可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底線要求,授權地市級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制定細化標準,並向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於開展多種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應同時符合所涉及各類業務的設定標準。
5.明確底線要求。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培訓場所條件方面,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在師資條件方面,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具體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國小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路安全有關標準。
6.全面對標整改。各地要對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設定標準的要對標整改。對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嚴格準入流程
7.發布清單目錄。各地要細化並公布各行業培訓類別的清單目錄,並根據新出現的培訓類型,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於同時開展多個類別培訓等情形,要明確主要監管部門及相關配合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避免出現監管盲點。
8.明確準入程式。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程式。非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須依法取得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並向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核准手續。非學科類線下培訓機構須取得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跨縣域開展線下培訓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個縣域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對於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務的機構,可由主要監管部門牽頭,實行部門聯合審核。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加強部門之間審管銜接,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防止出現監管盲區或監管衝突。
四、規範日常運營
9.規範培訓內容及時間。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培訓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強化對培訓材料的審核、備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10.加強收費管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並報送主管部門。各地可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培訓機構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體育、藝術及中小學生廣泛參與的其他非學科類培訓收費的監測。
11.強化預收費監管。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公開。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培訓機構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採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各地根據工作需要,採取銀行託管、風險保證金的方式,對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培訓機構在主管部門遴選指定的銀行範圍內,選擇確定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定並向主管部門備案,開立預收費資金託管專用賬戶或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主動報送或授權託管銀行推送有關資金監管賬戶、大額資金變動、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境內外上市標準和程式,嚴格把關,做好監管和引導,防止野蠻生長。培訓機構融資及收入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培訓項目、培訓要求、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保護民眾合法權益。
五、加強日常監管
12.強化安全管理。各地要落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指導其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督促機構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線下培訓場所要配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音視頻監控設備,確保教室、戶外活動場地、活動室、周邊等場所無死角,設定明顯提示性標識,並應具備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實時聯網的接口。鼓勵培訓機構購買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各地要按照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切實抓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13.健全執法機制。各地要建立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合作的聯合執法機制,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的協調聯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不正當價格行為、虛假宣傳、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招生入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移送處理機制,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定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適時部署集中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非學科類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懾。
14.推進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統一管理,同步完成註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採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採集、信息摸準確。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模式創新,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推動數據交流共享,通過監管平台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白名單信息等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引導培訓機構合規經營。
15.促進行業自律。各地要指導校外培訓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職業道德準則和行業性懲戒機制等,推動培訓機構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著力規範行業秩序。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相關行業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支持行業協會發揮在糾紛處理、權益保護、行業信用建設等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業規範運行。
六、做好配套改革
16.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堅持減輕負擔與提質增效並重,整體提升學校育人水平,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合理控制作業總量和時長,不斷提高作業設計水平,增強作業的針對性、有效性。完善並落實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挖掘校內潛力,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等參與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豐富學校課後服務內容,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加強教學規範管理,強化教研工作,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切實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用好國家中國小智慧教育平台,完善資源建設機制,不斷匯聚各類優質資源,服務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自主學習。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群體教育差距。
17.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園監管機制。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在監管平台的白名單中確定允許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必要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教育部門開展成本調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進費用標準。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將引進培訓機構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當地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需另行收取費用的,要納入代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持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並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要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的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培訓資質。
18.深化考試評價改革。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質量評價體系。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國小招生入學掛鈎。規範並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七、加強組織領導
19.全面系統部署。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數,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壓緊壓實責任。各級“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作用,堅持統籌部署、分工協作、聯合行動,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分析研判,提出針對性舉措,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確保各項工作務實有效。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
20.明確部門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與相關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共同進行日常監管,指導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體育、文化和旅遊、科技等部門重點做好制定行業標準、日常監管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重點做好收費政策制定等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非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價格行為、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部門指導金融機構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等主管部門做好預收費管理和上市融資管控等工作;網信、電信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線上機構監管工作;有關行業協會、民眾團體、科研院所等要發揮專業支撐作用,開展監測評估研究,充分利用行業資源助力中國小校開展學生實踐和教師培訓活動。
21.強化督導和宣傳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督導考核力度,定期對各地規範非學科類培訓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教育部與相關部門將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各地要加強對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督導評估,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宣傳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
2022年11月30日
答記者問
為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了《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雙減”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意見》)以來,各地各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強力統籌推進,各項重要任務措施先後落實,取得了階段性工作進展。學科類培訓機構得以壓減治理的同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問題凸顯,一些機構資質欠缺、質量難以保證;一些機構過度行銷、搶占市場,無端製造焦慮;一些機構過於牟利、趁機抬價,擾亂了行業發展秩序;這些情況侵害了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對此,人民民眾意見很大。因此,在堅決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的同時,必須注重同步規範非學科類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期待,使非學科類培訓儘快回歸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定位上來,滿足人民民眾的多樣化需求,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
2.關於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已經有了哪些實踐和探索?
答:中央《“雙減”意見》既包括學科類培訓治理,也包括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前一階段在以學科類培訓治理為重點開展全面深入治理的同時,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同步部署了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基礎。
在中央層面,一是各部門協同發力。教育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研判形勢、發布公告、部署排查,明確有關政策要求,加強行業引導。體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等部門出台專項管理檔案,加強行業管理。二是加強價格管理。針對人民民眾最關心的價格公平問題,寒暑假期間作出專門部署,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收費專項排查整治,嚴肅查處惡意漲價行為。會同國家發改委加強價格監測,在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持續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服務市場價格監測,並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監督。三是加強內容及人員管理。先後印發培訓材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均對非學科類機構進行了同步排查整治。四是發揮行業組織作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率68家非學科類機構發出聯合倡議,號召非學科類機構堅持公益屬性,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加強行業自律。
在地方層面,一是明確管理部門。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明確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的相應主管部門。二是出台行業標準。在明確主管部門的基礎上,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台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定標準。三是持續查處違規行為。針對各類違規行為,各地各部門不斷創新和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學科類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了非學科類培訓行業秩序的總體穩定。
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非學科類培訓的治理還是初步的,市場上現有的文體、科技等培訓大小約一百多種,涉及多個行業部門,亟待進一步規範,需要一個系統的檔案來部署指導下一步改革。
3.《意見》經歷了怎樣的研製過程?
答:非學科類培訓的治理涉及面很廣,教育部及有關部門十分重視,在《意見》研製過程中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認真總結各地經驗做法,深入研究現行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凝聚共識、集思廣益。一是開展政策論證。教育部等部門認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建議提案,多次召集有關專家聽取意見建議,並成立專門工作團隊就相關政策進行論證。二是開展大規模調研。委託專業機構,對京滬廣深4個一線城市及浙江、河南、四川等東中西部7個省區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大規模調查,梳理了非學科類培訓目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尋找對策。三是形成檔案初稿。在深入調研論證基礎上,根據中央《“雙減”意見》要求及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堅持依法治理、問題導向、重在規範、強化引導,總結提煉各地有效做法,起草形成了檔案初稿。四是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在起草過程中及《意見》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廣泛徵求了中央相關部門、地方教育及相關部門、培訓機構代表意見建議,對《意見》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4.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意見》並不是要禁止非學科類培訓,而是要加快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有幾個重要的工作原則:一是堅持服務育人,強化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提高培訓質量,推動其為學生髮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發揮積極作用;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非學科類培訓在標準、價格、安全、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回應民眾關切;三是堅持內外聯動,統籌校內與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監管機制,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四是堅持部門協同,健全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高效聯動、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意見》確定了與“雙減”工作進度基本一致的非學科類培訓治理目標:力爭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到2024年,“雙減”三年任務交賬時,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民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5.《意見》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資質不全問題?
答:依法經營、執證培訓是法治社會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管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把證照齊全、資質合格作為規範校外培訓所需的前提條件。針對一些地方非學科類培訓門檻偏低、魚龍混雜的問題,《意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與學科類培訓同樣實行“先證後照”制度,須依法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行政許可的層級與學科類培訓機構保持一致,線上機構為省級管理,線下機構為縣級管理。因非學科類培訓種類繁多、專業性強,規定由省級明確的相應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牽頭制定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基本設定標準,設定行業準入門檻,保證服務質量水平。
6.《意見》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的質量問題?
答:學生在參加校外非學科類培訓過程中的身心健康問題是人民民眾關心的首要問題。針對非學科類培訓存在的質量參差不齊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培訓材料要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培訓正確方向。同時,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7.《意見》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從業人員缺乏資質的問題?
答: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衡量一個機構是否正規的重要標準。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中,即對非學科類培訓從業人員作出規定,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規範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如體育總局在2021年12月印發的《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範》中明確,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的執教人員應持有以下至少一種證書:1.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2.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3.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4.體育教師資格證書;5.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的人才評價機構頒發的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6.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與此同時,各省份在出台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定標準中,也對從業人員所需資質作出了細化規定。
針對從業人員資質問題,《意見》除要求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外,還規定具體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標準可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以便各部門、各省細化落實。此外,在目前教育、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正在開展的藝考培訓機構專項治理中,也將核查從業人員資質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對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將依法清退。
8.《意見》如何解決非學科類培訓的價格問題?
答:“物美價廉”是人民民眾最樸素的消費觀念。辦好人民滿意的非學科類培訓,必須把確保合理定價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針對一些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價格違法違規問題,《意見》要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控制調價頻率和幅度,並向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價格調控區間、發布平均培訓成本數據等方式,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通過加強價格管理,防止非學科類培訓出現價格過快上漲等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切實降低家長經濟負擔。
9.《意見》如何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
答:“退費難”“卷錢跑路”是人民民眾最為痛心疾首的商家無良行為。各地主管部門必須站穩人民立場,充分考慮到人民民眾在“退費難”“卷錢跑路”中所處的“弱勢”位置,剛性約束機構,強拳出擊,堅決予以防範治理。要解決“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關鍵是要把培訓預收費管住。《意見》要求培訓機構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這樣就可以極大程度地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問題。同時,鼓勵培訓機構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改變校外培訓“先收費後培訓”的運營習慣。
關於培訓機構的收費時長或金額,此前已有檔案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要求,線上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見》中得以重申。
同時,在一次性收費的金額方面,參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單張記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憑證)限額5000元的規定,綜合考慮家長支付能力、機構運營成本、資金安全風險,《意見》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最大限度避免隱患發生,維護家長利益。
10.非學科類培訓的任務是不是都交給了社會,學校應發揮什麼作用?
答:不管是學科類學習還是非學科類學習,學校始終是教育教學的主陣地,校外培訓的定位始終是有益補充。因此,必須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創造條件,不斷強化學校育人功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意見》明確要統籌校內與校外,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堅持減輕負擔與提質增效並重,增加非學科類學習供給,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著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加快構建“雙減”背景下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同時,《意見》對規範教育部門及學校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作出具體要求,推動在校內以較低價格滿足學生和家長需求。
11.如何緩解體育、藝術納入中考科目造成學生和家長培訓焦慮的問題?
答:各地中考安排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製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並增加負擔。為此,《意見》從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國小招生入學掛鈎。
12.《意見》印發後,如何儘快讓社會看到成效?
答:一是要靠壓緊壓實責任。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壓緊壓實責任。要充分發揮各級“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堅持統籌部署、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二是依靠部門分工協作。非學科類培訓種類繁多、專業性強,必須依靠部門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與相關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共同加強日常監管,並指導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三是強化督導宣傳。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地政府的督導考核力度,定期對各地規範非學科類培訓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教育部將與相關部門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加強針對性指導。各地也要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宣傳推廣,為《意見》落實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