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是政協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0-09-14
- 生效日期:2000-09-14
《政協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是政協青海省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發布的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派出...
201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
《海東市基層社會治理促進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東市基層社會治理促進條例》的決議。條例公布 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
條例全文 (1996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促進...
省人大常委會對各自治州、西寧市、海東地區各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執行法律的工作實行監督。第三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第四條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處理常委會實施監督中的重要日常工作。省人大專門委員會...
條例全文 (2018年3月20日海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
為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邊遠地區發展教育事業,條例還鼓勵教師到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從事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優惠待遇。解讀2 青海省首個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5月1...
草原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和條例;堅持“立、改、廢”相結合,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共修訂、批准修訂、廢止法規和條例13件;健全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職方面的法規,修改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和省人大常委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海東市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海東市設立的地方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海東市範圍內的代表機關;根據中共青海省委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每屆任期五年。現任中國共產黨海東市委員會書記為烏拉孜別克·熱蘇力汗。現任領導 書記...
第七條 省人大常委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和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提出的立法案草案,應當在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前,印送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西寧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海東地區工作委員會徵求意...
政協海東市委員會辦公室 政協海東市委員會辦公室是一個政協部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圍繞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制定宗教事務、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加快推進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修訂工作,自治條例修訂實現全覆蓋。完善特色精細立法制度機制。深刻把握新時代立法規律特點,不斷探索特色精細立法的青海實踐。對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宗教...
會議聽取了政協第一屆海東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各小組召集人小組討論情況的匯報;通過了政協第一屆海東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聽取並審議了政協第一屆海東市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一屆四次會議提案...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先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西寧市、各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項目,由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協調、擬訂草案,報主任會議決定。年度立法計畫需要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