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審查,國發〔1980〕56號《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規定:“對於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勞動教養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
收容審查,國發〔1980〕56號《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規定:“對於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勞動教養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
收容審查,國發〔1980〕56號《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規定:“對於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
收容審査是中國公安機關對暫不宜適用拘留、逮捕的違法人員所採用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公安部《關於收容審査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收容審查的對象是:(1)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收容審查決定經行政判決撤銷後被收審人又因同一事實被判刑原收審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的答覆》在1995.09.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收容審查人員的逃跑行為是否追訴問題的批覆》在1983.12.20由最高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應折抵刑期的復函》在1981.09.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的批覆》在1978.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收容審查法律依據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1.05.22由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因同一犯罪事實兩次被收容審查應如何折抵刑期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0.02.06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收容遣送是中國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收容審查、教育管理和遣送安置的救濟性的行政管理工作。對象為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頭乞討的和其他露宿街頭...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審查的通知》在1990.03.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李樹華、王英不服呼盟畢拉河林業公安局收容審查申訴一案的請示報告》的答覆在1998.08.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收容教養是一種強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做好我省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偷渡外流人員的收容、遣送、安置工作,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
shōu shěn ㄕㄡㄕㄣˇ收審 ◎ 收審 shōushěn [detain for investigation] 收容審查;拘留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