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的批覆》在1978.07.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期間可否折抵刑期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78.07.11
  • 實施時間:1978.07.11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遼法字〔1978〕20號請示已收閱。關於罪犯在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期間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問題,我們同意你們的意見,收容審查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於折抵辦法,應以收容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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