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複議申請書

撒回複議申請書是複議申請人提出複議後,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尚未作出之前又自動撒回複議請求時需製作的一種文書。

撤回複議申請書的結構如下:
(1)標題。直接寫上“撤回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是單位的,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3)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應寫明撤回哪項複議申請及撤回的原因和理由。原因和理由通常有兩種:一是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恰當的,自己的原複議申請不正確,或者要求複議已沒有必要;二是因被申請人行政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同意這種改變為此而撇回複議申請。
(4)結尾。寫明申請書所致的某複議機關;申請人簽章,申請人是單位的,則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註明寫申請的年月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