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制

排污許可制,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排污許可制是指排污單位需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後進行排污,是依法規範企業排放污染物行為的一項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排污許可證作為企業生產運營期間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同時也是企業接受環境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污許可制
  • 類型:“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排污許可制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動落實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深化排污許可制改革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016 年以來,國家全面部署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著力推動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監測、執法等相關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有序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加強依證執法監管,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2020 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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