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排污權交易制度”。限制排污量的經濟手段的一種。政府向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根據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特定地點排放特定數量的污染物,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污數量可以買賣,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排污權,賣出的指標,必須...
可以說排污權交易制度不失為實行總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權是指相關排污企業經過有權部門核定和許可,允許排污單位在一定範圍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起源 排污權交易起源於美國。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於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理論...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排污權核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排污權儲備等管理制度,進行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排污權出讓收入的監督管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工作的經費保障。市發展和...
排污指標交易制度 排污指標交易制度,即“排污交易”。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把排污權作為重要生產要素,有效發揮政府制度設計、總量調控的主導作用,培育全省統一規範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構建公開透明、科學規範的排污權配置機制。頂層設計,系統推進。建立排污權確權、政府儲備、市場交易等完備的制度...
所謂排污權交易制度,是指首先由政府規定個別企業或某一區域的總排放要求(個別污染源的最大排放率或總量規制),然後明確污染源超過法定排放量的部分產生減排信用(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ERC),或者區域內的污染源就其所排放的每一單位...
碳排放權交易,源於上世紀90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於大氣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了一定進展。
排污權交易是在總量控制之下,使排污者通過市場機制買入或賣出排污權,實現激勵性、自發性、主動性污染控制,從而有效治理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排污權交易制度是環境政策發展趨勢的體現,也體現了環境法理念的更新和環境治理機制的創新...
他們認為主要問題是在政府監督力度、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缺失、碳排污權交易定價不合理等方面。對北京市碳交易試點市場進行了分析,進入2014年北京市的碳排放交易工作穩步推進,交易量與交易額相對比較穩定。但是,北京市雖然率先邁出碳排放權...
《中國排污權交易制度設計與實踐》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圖書目錄 第1章中國排污權交易總體發展狀況 1.1國家日益重視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 1.2地方政策框架發展迅速,但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2章中國排污權交易試點概況 2.1中國排污權交易試點...
二、 排污權交易的制度淵源與實踐發展 (一) 排污權交易的制度淵源和在國外的發展 (二)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政策和實踐 (三) 排污權交易實踐發展的啟示 三、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價值理念 (一) 排污權交易制度價值理念的環境倫理道德基礎 ...
本書通過分析國內外理論和實踐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系統設計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在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和實踐的關鍵環節,如排污權初始分配、排污權交易價格和費用、排污權跨區域跨行業交易體系設計、交易機構和交易平台及金融配套制度等提出...
《內蒙古自治區排污權:創新與發展》對試點工作的諸多成效進行了歸類總結,以期為其他地區的相關工作提供借鑑意義。圖書目錄 1 內蒙古自治區排污權相關制度 1.1 國內外排污權相關制度 1.1.1 排污許可制 1.1.2 排污權交易制度 1...
德國於1904年在污染嚴重的魯爾重工業區最先實行排污收費制度。1976年 9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徵收排污費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廢水徵稅法》。實行排污收費制度的有法國、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國。中國在1979年頒布的...
《排污權交易法律機制研究》,是2023年立信會計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威、李國敏。內容簡介 該書是“新時代生態文明法律制度體系研究叢書”之一,是“十三五”國家重點圖書。隨著中國工業化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問題成為...
《排污權交易機制研究》是2009年12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滿洪、錢水苗。本書主要講述了“排污權初始分配與有償使用研究”,著力研究排污權交易的“前提”問題等內容。內容簡介 《排污權交易機制研究》由“上篇”和“...
本書以環境容量資源為切入點,分析了環境容量資源的經濟特性、及其管理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排污權交易作為一種低成本的污染控制及容量資源管理方案走入分析的視野。本書利用產權理論和市場理論,剖析了排污權交易的產權制度基礎和市場機制,...
本書利用產權理論和市場理論,剖析了排污權交易的產權制度基礎和市場機制,澄清了排污權交易政策的本質,即它代表了一種對容量資源產權的制度安排;通過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容量資源有可能實現配置效率的改進。在理論分析的同時,本書還詳盡...
《排污權初始分配的法律調控》是2011年12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清軍。內容簡介 《排污權初始分配的法律調控》講述了:排污權初始分配是排污權交易制度中最為棘手的問題,對其進行調控有利於制度順利推行。《排污權...
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國家在探索環境問題市場化解決機制的過程中確立一項法律制度。該項制度設計的核心思想表現為允許排污許可證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實現環境要素供給與環境排放需求之間的動態平衡。由於我國目前的環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排污權具有可交易性,使得排污權交易處於排污收費制度。排污收費是由政府確定排污價格,各排污企業只是接受價格,無權重新調整資源配置、改變資源價格;而排污交易是排污企業在市場激勵的作用下,通過價格變動、重新調整產權、...
為規範各地的排污權交易,並為其提供法律依據,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排污權交易制度作了原則規定。同時,為克服排污權交易可能帶來的弊端,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條例對實施排污權交易規定了相應限制條件,即:在實行...
《條例(草案)》第十四條規定了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單位新增排污量指標,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取得。第二十五條規定了生態環境補償金制度,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或企業,造成相鄰地區環境污染加劇或者環境功能下降的,應當...
《條例》緊密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時通過立法形式把相關部署和要求在珠海予以制度化和法制化。其中,以法規形式明確各類主體功能區管理要求、探索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首次在立法中規定排污權交易制度等均有創新意義。該《條例》於...
精簡高效,銜接順暢。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複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公平公正,一企一證。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