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溫室氣體所引發的氣候變化不僅影響了各國的繁榮發展還威脅到了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氣候變暖已成為國際社會亟需解決的的重大問題。制約環境治理最重要的因素是經濟的發展,如何將環境治理與經濟發展的目標統一起來,成為眾多學者研究的重點。排污權交易理論的提出,很好地解除了學者與政策制定者的這一困擾,使利用經濟學方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變成了現實。一個成熟的碳交易市場能夠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推進社會節能減排,維持經濟、環境和諧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按交易對象可劃分為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國內市場是指國內已開展的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形成的區域性市場,國外市場主要是指中國參與的CDM項目與已開發國家的買者形成的交易市場。國內企業減排的二氧化碳數量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出售,經由世界銀行等機構參與的國際碳基金或相關公司購買,進入已開發國家市場。中國現已成為國際上最大的碳供應量國家,但是碳排放權的定價權卻被西方已開發國家牢牢掌控。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中國的碳交易市場存在較大問題。儘管中國是CDM市場的最大賣家,成交量約在世界總量的60%,但是相比於歐盟而言中國的碳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試點運行的碳交易所的發展狀況也令人堪憂。針對存在的問題他們建議國家應設法擴大碳金融的影響力,建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平台,加強金融業對CDM項目的支持,完善碳金融法律框架等;中國還未形成健全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國的碳交易市場還僅僅集中在CDM項目上,缺乏其他碳金融衍生產品,也未能與國際碳碳排放權交易二級市場對接,缺乏有效的措施來刺激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也存在不少問題,2013年中國開始了碳交易的試點運行,深圳、上海等7 大碳排放交易所相繼成立並投入運行。統計數據顯示,國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額與交易量並沒有真實反映中國巨大的減排潛力,而且市場波動比較大,交易機制不健全。劉麗巍,張澤文認為,國內比較突出的市場分割、市場主體參與度低、定價機制缺失等問題嚴重影響到了市場交易量的擴大、統一價格的形成集市場的發展;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實施和完善過程中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分別從巨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角度進行了分析。他們認為主要問題是在政府監督力度、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缺失、碳排污權交易定價不合理等方面。對北京市碳交易試點市場進行了分析,進入2014年北京市的碳排放交易工作穩步推進,交易量與交易額相對比較穩定。但是,北京市雖然率先邁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第一步,但面臨許多艱巨任務,監管難題就是其中最大的一個難題。碳排放權交易涉及的行業眾多,規範碳交易試點監管的難度非常大。隨著技術與經濟的發展,排放量的檢測與政府的監督力度在進一步提高的,可是我們又要面臨新的問題。企業要想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首先要取得碳排放權配額,除了國家免費分配的配額外,企業需要通過拍賣或自身減排等方式取得,然而一切的背後都離不開企業資金的投入,這無疑給企業增加了較大的財務負擔,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況下誰也不敢輕易行動。
中國碳排放權交易狀況
CDM機制的實施與不斷完善促進了世界範圍的碳交易市場逐步形成,越來越多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開始關注清潔發展機制。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開發中國家同時也是一個碳供應量大國,中國積極參與CDM項目,承擔國際減排任務,為改善世界氣候問題作出應有的貢獻。為了更好的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中國政府為CDM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頒布了管理辦法,創建了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與此相關的各種服務機構——諮詢公司、審查機構、申報服務機構、中間商、投資人等也相繼成立。世界範圍內的碳交易市場已經逐漸形成,交易量和交易額穩步增長,有關數據顯示碳交易市場有望超越石油交易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國際性交易市場。中國的實體經濟企業參與了眾多CDM項目交易,為國際碳市場創造了大量的減排額,2009年,中國CDM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成交量占全球的84%。儘管中國擁有可觀的碳減排量,對外CDM交易卻缺乏議價能力,使得國內企業很難從交易中獲得相應利潤和發展空間。國外的買家主要通過與中國賣家簽訂長期契約來鎖定未來的碳排放權價格,這樣就限制了國內企業進行境外套期保值、規避市場風險的權利。核證減排量被已開發國家以低廉的價格購買後,包裝、開發成為價格較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等進行交易。如 2009年6月中國賣給歐洲買家的核證減排量現貨價格為11歐元/噸左右,而同樣的歐盟配額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貨價格為19歐元/噸。
中國大範圍持續的霧霾天氣迫使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大氣污染的治理提上日程。二氧化碳和大氣污染物PM2.5 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主要來源於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燃燒,兩者同根同源,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可相應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 等大氣污染物。碳排放造成的環境問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控制能源消耗總量成為全球共識,由此導致世界範圍內的碳交易產業迅速發展。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已開始建立碳交易體系,積極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旨在通過市場機制調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實現節能減排的,同時控制大氣中污染氣體的排放,還清新自然的空氣給大家。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面臨來自資源環境制約,同時在全球應對氣侯變化,增強二氧化碳減排力度方面面臨空前壓力,中國在加強經濟社會的低碳轉型發展上有著強烈的需求。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節能減排取得了顯著成效。
中國排污權理論的研究始於20世紀80年代,國內的碳排放權交易理論發展還不夠成熟,在國家環保總局統一組織下進行的排污權交試點工作在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已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啟動碳交易試點。中國的排污權交易市場,自成立以來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二級市場的活躍程度逐步上升,根據已成立並正在運行的深圳排放去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等統計的碳排放權交易的成交量、成交額繪製。深圳市於2013 年6 月18 日啟動全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為中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的領導者。
深圳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額遠遠高於國內其他交易市場的成交額,這與深圳證券交易發展歷史以及深圳在全國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所密不可分,及早建立的碳排放交易所為深圳碳排放交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由於深圳碳交易市場的最高成交額較高,圖像不能很好地顯示其他交易市場交易量的變動趨勢,在剔除深圳碳交易市場交易額的情況下對上海、北京、天津、廣州交易市場的成交量數據進行了分析,由圖可知各碳交易所的交易變動趨同,均在六、七月份達到交易的高峰期。
中國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中國擁有巨大的碳排放資源,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統計,中國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碳交易及其衍生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然而碳交易理論與實踐在中國的發展相比於已開發國家而言起步晚而且由於複雜的國情導致進展緩慢,以致也沒有形成成熟的交易體系。國際市場上的碳交易規則和價格主要由國外大型碳市場、金融機構、減排主體等碳需求方來制定,國內的碳排放賣家沒有良好的渠道獲取相對公平的碳交易信息。儘管國家發改委對CDM項目的價格已經開始控制,但國際碳交易以買方市場為主,作為CDM項目的供應方,中國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定價權和議價能力不足,國核心證減排量價格長期被壓低,導致中國在為已開發國家提供大量減排額度的同時也提供了巨額的經濟利益。在全球性的節能減排浪潮中,中國在碳減排與碳交易中的任何行動都會對國際碳交易市場產生重大影響,世界各國也緊盯中國碳排放峰值何時到來。但是,由於中國的碳交易市場還不夠成熟,沒有建立相應的價格體系,也做不到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與公開,諸多原因導致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國際碳市場價格。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碳交易的價格每噸要比印度少2~3歐元,更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日益活躍並逐漸走上正規化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試點交易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碳排放交易試點運行之後,一些交易所的交易量比較小且伴隨著交易量波動比較大,有的月份即使有交易量也很不穩定,一個月當中大部分時間沒有交易發生,這說明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的波動性比較大,還處於初級階段,有待進一步完善。七大試點地區由於政策和技術問題,暫時還沒有實現互連,也還是一個碎片形式的市場,政府應加緊步伐構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促進全碳配額的流動性。試點地區正式啟動碳交易後,許多企業保持觀望態度,主要原因可能是此政策的實施較大地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參與碳交易市場的企業,通過拍賣或自身減排取得排放權。企業購買新設備或提高減排技術、提高燃料利用率、改善能源消費結構能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對於一些經濟實力薄弱的企業,購買碳排放權、購買設備、改良技術等方面給企業的正常營運帶來了過重的財務負擔。試運行初期間部分排放權交易案例也是在當地政府或環境管理部門牽頭進行的,實行的是點對點的協商定價,企業並不是作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參與交易,行政干預力度較大,價格不能通過市場對排污權交易的需求情況正確反映資源的價值,缺乏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無法達到通過價格傳導將環境污染問題的外部性內部化的目的。而且出於地方保護主義,政府還可能強行禁止本地企業向其他地區出讓排放指標,政府主導排放權交易市場通常也會衍生出“權力尋租”現象。相比於美國、歐盟等已建立的明確的運作制度和正規的交易市場,中國排放權交易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詳細的規章制度與法律的監管,離真正意義上的排放權交易市場還較遠。尚未完全轉型的經濟體制使得政企不分,過分的行政干預難以形成統一的全國性交易市場,進而也就無法與國際市場進行有效銜接,這樣不利於扭轉中國在國際排放權市場上被動地位。因此,有必要在當前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排放權交易的實施框架和運作細節,推動市場化配置環境資源的進程。隨著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的建立,以及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國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正逐步走上成熟,具有市場化機制的交易市場已不在遙遙無期。排污權交易運行的初期,不僅需要政府對總量與分配方法的設定,交易市場的運作也需要政府進行相應的監管與調控,否則,排污權價格的劇烈波動勢必影響部分企業的正常生產,導致產品供應市場的波動。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監管要適當,當排污權交易市場運行的足夠成熟之後,政府應適當的放權與市場,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調整排放權價格來治理環境問題,過分的監管反而會阻礙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
完善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途徑
中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換的關鍵時期,經濟的發展是政府當前的重要目標,政府工作的重心在大力最佳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向,提倡各行各業節能減排,但是在發展經濟治理環境方面困難重重。中國現有的碳交易主要是針對歐洲碳交易市場以CDM 項目為主。可是,作為世界上碳供應量的大國,中國在國際市場碳定價上卻處於價格接受者的地位,由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任由歐盟國家低價購買減排量之後再包裝出售賺取豐厚利潤。這大部分歸結於中國不健全的碳交易市場,政府沒有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供參與交易的企業獲取足夠的交易信息了解交易行情來制定合理的出售價格。兩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其實緊密相連,合理而高效的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能為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價格磋商提供依據,同時公平公正的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會對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定價產生影響,價格的及時傳導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想在國際碳排放權市場上取得話語權,取得到本應屬於中國企業的利益,促進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成熟迫在眉睫。
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同時也要求中國政府成立相關部門來管理低碳經濟,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來最大限度規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同時,也需要政府構建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來增加排污權交易市場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碳排放權二級市場的活躍程度。既然採取碳排放總量一定機制來減少碳排放,相關部門就需要設計出如何制定“總量”以及總量的影響因素;政府也應對排污企業的排污量進行檢測。如果排污檢測不到位,不能準確衡量企業的排污量,那么企業將不會遵守既定的排污規則,缺少提高減排技術、減少排污量的壓力與動力,即使排污權不足也不會到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指標。如果這樣,不近排污權交易市場形同虛設,國家這些有關排放權的政策也將起不到任何作用。
同時,國家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也應有所轉變,不能再是經濟指標一項獨大,應實施多元化的評價指標。如果一味地以經濟指標來排名,只會刺激地方政府為引進外資發展地方經濟而縱容某些超量排污企業,導致中央政策不能更好地實施。在構建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時,試點地區的經驗同樣也不能直接拿來使用,股票交易市場構建的教訓我們要吸取,畢竟全國統一性的市場與試點地區還是有所差別,需要考慮到中國各區的巨大差異性。同時需要政府引導企業充分認識碳減排資源的價值。碳排放交易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不僅是推進節能減排的重大機制創新,也是促進“碳服務”關聯產業和碳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一環。為了構建公平有效的排污權交易市場,國家應堅持一級市場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時也應對試點運行工作的展開進行正確的引導。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與合理的交易規則,包括交易的程式、交易過程中違約的規制等來規範市場活動;一些企業也會不購買碳排放配額任意排放,超標排放會減少碳交易市場的交易量,為了遏制企業的超標排放,政府可以對碳排放企業實施嚴格監控並制定較嚴厲的懲治措施來提高企業的違規成本,警示各企業按配額進行排放,高額的環境成本也能促使企業加快轉變產生污染的生產模式及經營方式。
歐盟成員國為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建立了若干國別碳基金,商業銀行實行赤道原則,推進綠色信貸,為低碳技術研發、低碳項目培育和低碳產業發展等提供融資服務,這些都值得中國學習和借鑑(蘇丹等,2013)。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是碳排放企業,市場的成交量與交易的活躍程度由他們來實現,在考慮市場機制與交易制度制定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多從企業方面考慮。為了便於政策的實施,政府或相關部門在引導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同時,也需要出具一些財政方面的政策直接支持或者通過商業銀行對碳排放企業給予資金上的支持,改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情況。借鑑已開發國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結合國內碳金融與碳市場不想匹配的狀況,中國應在碳排放交易市場運行的初期,積極發展碳金融市場,大力創新碳金融衍生產品來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與之配套的碳金融市場也要運作起來,以實現碳排放環境容量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碳金融已成為國家社會搶占低碳經濟和低碳金融制高點的關鍵,從這些國家的發展經驗來看,碳交易體系能有效拓寬金融服務範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碳排放企業在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初期也需要相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上的支持。隨著碳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碳匯融資項目、碳匯理財產品、碳匯期權期貨交易等一系列碳金融產品應運而生,這對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有巨大的推動作用,要求國內金融企業對碳金融進行較好的管理。從2007年開始,河北省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聯合,推進綠色信貸,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在開展試點運行排污權交易當地政府部門的帶動下,越來越多的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到國內碳金融市場上來,實現企業、政府、銀行三方“共贏”。近日,興業銀行也根據湖北碳市場發展情況及相關制度安排,開發了碳配額質押融資產品,可以繼續通過開發與排放權相關的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或者通過銀行開展綠色貸款、綠色籌資、低碳理財產品以及綠色信用卡等金融業務充分發揮碳交易在金融資本和實體經濟之間的聯通作用以吸引更多機構參與到碳市場中,使得企業將碳配額資產有效盤活,刺激國內排放權市場,為企業提供一項低成本市場化的減排道路,國家也應引導企業對自身碳配額進行有效管理,增加其流動性。若對一些高污染、低產能的企業減少貸款政策上的支持,對一些技術優良、資源利用率高的企業進行貸款政策傾斜,促進全社會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能有效推動排放權交易的開展。積極健康的國內排放權交易市場,才能為國內企業參與國際排放權交易定價提供參考依據,國際市場上碳交易的波動也能通過價格傳導促進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只有國內國際市場的健康發展,才可以將環境治理、氣候的改善與經濟的發展融為一體,實現碳排放環境容量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否則必將顧此失彼影響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