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外匯管理是對接受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外匯的管理。國際組織捐贈,外國政府無償援助,外國人、外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捐贈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捐贈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捐贈外匯管理
- 定義:對接受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外匯的管理
捐贈外匯管理是對接受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外匯的管理。國際組織捐贈,外國政府無償援助,外國人、外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捐贈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捐贈等。
捐贈外匯管理是對接受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外匯的管理。國際組織捐贈,外國政府無償援助,外國人、外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捐贈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捐贈等。在中國,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1996年7月1...
為完善捐贈外匯管理,便利捐贈外匯收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將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整理通知。中文名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9年12月25日 實施時間 ...
關於對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外匯參加外匯調劑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家外管局 頒布時間 1989.07.11 實施時間 1989.07.01 根據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若干規定》,為辦理對華...
第二條 高等院校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由國家教委財務司歸口管理;學校由財務處歸口管理,對國家教委負責。第三條 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內容包括購匯人民幣限額管理、外匯收入管理、捐贈外匯管理等。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若干規定》是由國務院發布於1989年02月20日,發文字號是國發〔1989〕16號。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若干規定 發布機構 國務院 發文字號 國發〔1989...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定或契約。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四)...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
第十三條 受贈人按照捐贈人捐贈意願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按外匯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匯出手續。第十四條 境外捐贈物品,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第十五條 經批准進口並經海關驗放的捐贈物品中可享受減免稅的,按國家稅法有關...
6、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外匯調劑中心是辦理我省外匯調劑業務的金融事業單位,各項留成外匯、捐贈外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中外雙方外匯投資款、國外借入的外匯、居民外匯等均可進入調劑市場。允許買賣雙方面對面自由協商調劑價格,並可...
第十二條 受贈人應當對受贈款項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自查,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並將自查、審計結果向捐贈人反饋並報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受贈人對受贈的外匯或人民幣,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項帳戶;需要進行外匯調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
(九)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十)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十一)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淨收入;(十二)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十三)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
捐贈人要求為其捐贈項目冠名的,應當經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捐贈人要求塑像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捐贈待遇 第十一條受贈單位按照捐贈人捐贈意願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需報市僑務部門審批,經外匯管理部門同意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境外對地方政府的救災捐贈。經認定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接受境外救災捐贈,但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接受的外匯救災捐贈款應當全部結售...
(四)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的業務往來外匯;(五)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六)根據協定規定需用於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
第八條受贈人應將受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措施於受贈後10日內按照受贈管理許可權報送市或區縣僑務部門備案。第九條受贈人經批准接受捐贈財產後,應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專項管理。第十條捐贈人捐贈的外匯,受贈人...
第十二條華僑捐贈給科研、文教、醫療衛生、公益事業以及其他非經營性社會團體的外匯和各級人民政府接受的華僑捐贈生產救災的外匯,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可進入外匯調劑市場調劑使用。第十三條受贈單位經批准用捐贈外匯購買物資,屬外貿部門...
(十二)企業外匯賬戶在短時間內收到多筆小額電匯或使用支票、匯票存款後,將大部分存款匯出境外;(十三)境內企業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名義開立離岸賬戶,且資金呈有規律流動;(十四)企業從一個離岸賬戶匯款給多個境內居民,並以捐贈等...
第十條 台灣同胞捐贈的款項,受贈單位應按捐贈意願書或協定規定專款專用。捐贈現匯的,在指定解匯銀行辦理結匯;捐贈協定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解匯,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保留現匯,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賬戶。第十一條 台灣同胞捐贈...
(五)捐贈協定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第八條 第七條所列外匯的開戶,開戶單位須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一)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二)企事業單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持民政...
4、經批准具有特定用途的捐贈收匯;5、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收入;6、個人所有的外匯。上述範圍內用於支付境內費用的部分,均應向外匯指定銀行兌換人民幣辦理支付。取消現行的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
對學校基建類項目基金,其款項由校基金會劃轉校計畫財務處,由校計畫財務處按捐贈協定管理。第二十三條 為支持各學院(部門)大力啟動社會捐贈(贊助)募集活動,對直接進入校基金會的各學院(部門)所設基金和由校基金會劃轉到校計畫財務...
外匯,就是外國貨幣或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能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我國1996年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外匯的具體內容作出如下規定:外匯是指: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的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管理,保障捐贈人、受贈人、使用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由廣東省人民...
外匯賬戶的分類:1按外匯賬戶的性質或外匯資金來源劃分,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