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潛、革新、改造貸款

挖潛、革新、改造貸款簡稱“挖革改貸款”。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放給工業企業的挖潛、革新、改造措施的貸款。原由國家無償撥給,從1981年起,將國家經委、財政部安排的挖潛、革新、改造撥款資金,拿出一部分改為低息貸款。

國家規定,貸款項目必須符合調整國民經濟的總要求,具備下列條件 (1) 花錢少、見效快、效果大。(2)產品質量合格,適銷對路。(3) 原材料、燃料、動力有保證。(4)工藝成熟,技術過關,能降低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單耗。(5) 符合專業化協作原則。(6)有利於促進經濟聯合; (7)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8) 材料、設備、設計、施工力量落實; (9) 有還款能力。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不超過6年。貸款實行低息,逾期不還加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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