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撥款

更新改造撥款亦稱“挖潛革新改造撥款”。由國家預算、地方財政安排、並撥給企業用於更新改造方面的資金。由國家預算安排的部分,70年代初每年只有幾億元,70年代末增加到20、30億元,隨著企業自主權的擴大,企業留利水平的提高,投資主體的轉移,到80年代中期又降到幾億元。

更新改造撥款,主要用於企業設備的更新改造,推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是一種補助性的撥款。目前,國家預算安排的撥款,主要用於貸款貼息,促進那些社會經濟效益比較大、企業財務經濟效益相對小的企業使用銀行貼息貸款,以加速企業的技術進步。例如,對增加出口創匯、節約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方面的技術改造項目,消化、吸收引進技術項目,國家在使用銀行貼息貸款上給予優惠。企業貸款後可以少付或不付利息,其補助的貼息,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更新改造撥款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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