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輕工、紡織工業中短期專項貸款試行辦法的報告》是四川省人民政府1980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輕工、紡織工業中短期專項貸款試行辦法的報告
- 外文名:Report on the pilot measures for the short - term special loan in light industry and textile industry
- 時間:1980年2月25日
印發信息,報告正文,
印發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關於輕工、紡織工業中短期專項貸款試行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1980年2月25日川府發〔1980〕75號)
報告正文
現將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關於請批准輕工、紡織工業中短期專項貸款試行辦法的報告。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我省各級人民銀行舉辦的一般中短期設備貸款,在人民銀行總行有關辦法下達之前,可按這個檔案的原則辦理,並掌握以下各點:
(一)人民銀行發放中短期設備貸款,是貫徹中央“調整、改革、整頓、提高”方針中對信貸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為了充分發揮中短期設備貸款的經濟效益,在發放貸款中要確保人民銀行審批和發放貸款的自主權。主管部門等有關方面可以與人民銀行洽商,提出挖潛、革新、改造項目及其物資和資金規劃,但貸與不貸,貸多貸少,要由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檔案的規定審查確定,其他部門不得干預。要堅持上短線,補缺門,支持老企業挖潛、革新、改造,不能用於新建工廠填補基建缺口;要堅持擇優扶持原則,貸款項目不能一擁而上,有求必應;要堅持到期歸還,確保此項貸款花錢少、見效快的經濟效果和信貸資金及時周轉。貸款期限一般為一至二年,最長三年。企業三年內新增加的收入還不清貸款的,不能給予貸款。
(二)一九八0年的輕工、紡織中短期專項貸款項目,省分行和主管局已聯合上報,即將陸續下達。對戴帽下達的貸款項目,各地經委、計委、物資局和主管局要加強領導,切實抓好物資供應和建設工作,儘快形成生產能力。各級人民銀行要立即組織精幹力量,深入企業進行調查研究。凡符合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要配合物資供應和工程進度,及時發放貸款,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對不符合國務院檔案規定的,應拒絕貸款,並及時向上級銀行反映。
註:國發〔1980〕9號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