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建築材料生產專項貸款

地方建築材料生產專項貸款是為促進磚、瓦、灰、砂、石等地方建築材料的生產而發放的專項貸款。1976年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由財政部門撥給專項貸款基金交建設銀行舉辦。原定貸款對象是為國家重點工程生產地方建築材料的集體所有制企業。1979年對貸款對象等進行了修訂,此後只限於生產地方建築材料的國營企業,對農村社隊企業不再發放此項貸款。

該項貸款主要用於現有企業進行挖潛、革新、改造措施。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實行優惠利率。對貸款的發放實行指標管理,收回的貸款,可以繼續周轉使用。1985年併入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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