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設備借款

農業生產設備借款稱“固定資產借款”,銀行或信用社為幫助國營農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增加農用固定資產,進行農業基本建設,而發放的貸款。

一般用於更新改造、挖潛革新、填平補齊項目、購置各種農機具和耕畜、興建小型水利設施和機電井以及購買種苗、種禽、種畜等。借款期限一般為一到三年,最長五年,從實現利潤、提留的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中歸還。農業生產設備借款屬於長期投資性貸款,應專款專用,不能隨意調劑,並要注意發揮購建項目的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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