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交通企業挖革改貸款

工業交通企業挖革改貸款是建設銀行對工交企業技術改造和結構改造發放的專項貸款。1981年起,將國家經委、財政部安排的挖潛、革新、改造資金中的一部分,由國家撥款改為建設銀行貸款。目的是挖掘資金潛力,增產短線產品和出口產品,加強交通運輸薄弱環節。貸款的條件:(1) 建設條件成熟,生產條件具備;(2) 投資少,見效快,效果好;(3) 符合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的要求,有利於促進企業聯合;(4) 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5) 產品質量合格,適銷對路;(6) 有償還能力。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最長不超過6年。貸款利息實行低息。經審查批准的貸款項目,由經辦行與借款企業簽訂契約。借款單位必須保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此項貸款從1985年起併入建設銀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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