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三十條是中共中央於1978年5月頒發的《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 (草案)》。該草案共30條,故稱“工業三十條”。其主要內容有:揭露批判“四人幫”、整頓企業領導班子;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改進工業管理體制,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工業大力支援農業; 把發展燃料、動力、原材料工業和交通運輸業放在突出位置;企業要挖潛、革新、改造和加強綜合利用;把提高質量、增加品种放在第一位;增加積累,厲行節約;基本建設打殲滅戰;加強科學研究和採用先進技術;開展勞動競賽,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關心職工生活,加強勞動紀律、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等。
“工業三十條”總結了中國工業管理的經驗,恢復和肯定了1961年中央頒發的“工業七十條”中規定的行之有效的方針和政策,它對於醫治中國“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經濟創傷和為進一步發展工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