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拜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拜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拜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拜泉縣黨政辦公中心東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縣、體育強縣、旅遊強縣建設,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發展的實施辦法和意見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經營場所的審核或審批,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
(十一)承擔依法對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經營企業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各項專項治理行動。
(十三)承擔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和經營業戶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任務。
(十四)負責全縣文化市場、體育市場、廣播電視市場和旅遊市場各類案件的查處和受理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業務工作,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
(十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八)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二)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四)負責組織全縣大型體育賽事,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三級裁判員、三級運動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核和審批。
(二十六)負責組織縣少兒體校為國家培養和輸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水平競技體育運動後備人才,為社會培養具有體育專項運動技能的專業人才。
(二十七)承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任務。
(二十八)負責指導全縣體育協會、體育單項協會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協會的資格審查和管理。
(二十九)完成縣委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 長:
副局長:楊宏志 張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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