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旅遊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標準;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旅遊事業發展戰略、規劃、目標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 地點:富裕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文化事業、廣播影視、體育、旅遊事業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全縣公共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旅遊設施及建設。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鄉鎮、村(居)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指導其業務建設。
(四)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旅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人才培訓。編制文化、廣播影視、體育、旅遊事業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非物質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綜合管理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利用等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
(七)管理、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訂全縣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整體布局,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執法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九)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事業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管理全縣電影市場,研究制訂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十一)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讓人民民眾共享文化發展成果。
(十二)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組織參加省、市舉辦的體育競賽,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
(十四)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統計;組織開展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開發。
(十五)監督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車船等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等機關政務工作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信息網路的建設及管理;參與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調研信息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鄉鎮、村(居)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指導其業務建設。
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參加省、市舉辦的體育競賽,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
(三)新聞旅遊股
貫徹執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其它廣電行業法規,指導新聞中心和網路公司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及總結;指導旅遊中心業務工作。

領導分工

劉 青 黨委副書記、局長、廣播電視新聞中心主任、旅遊服務中心主任 負責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全面工作。
張秀琴 黨委書記 負責黨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綜合治理、穩定、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呂 明 副局長 分管常務工作、文化工作。負責民眾文化、專業文化、文化市場、文物市場管理、安全、信訪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文化體育股、劇團、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管理中心、文化市場管理所。
劉海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體育工作。負責全縣業餘體育訓練、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彩票發行、農村文化站建設及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文化體育股、體彩中心、體育訓練管理中心。
敖金春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新聞宣傳及旅遊工作。分管新聞旅遊股、廣播電視新聞中心、旅遊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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