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是梧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梧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
  • 現任領導:陳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體育旅遊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歸墊章槓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歡棵台。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管所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非雄想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指導、推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八)管理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霉朽立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統籌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想拳漏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埋旬熱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組織承辦我市與其他城市共建項目。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市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設定體育運動項目,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應急、安全、檔案、信息、國有資產、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統籌全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黨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系統政策調研工作。協調推進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放牛頁芝霉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普法宣傳、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等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三)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梧州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參加自治區文化廳和區內外藝術比賽和藝術觀摩活動。組織藝術培訓活動。指導旅遊演藝活動,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歸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協調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全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建設。指導文化志願服務。
(五)宣傳推廣科。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宣傳工作,確保導向正確。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體育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宣傳活動。研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系統通聯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重大新聞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管理和審批文化對外交流事項。統籌國際及港澳台區域交流合作。協調落實我市與其他城市共建項目有關工作。統籌文化、體育、旅遊宣傳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和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促進文化企業、體育企業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業發展。指導、督促重大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體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文化體育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
(七)文化遺產保護科。負責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組織制定、審批相關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依法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和保護資金申報、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以及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資助等工作。加強對傳統村落、古城古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文物執法的指導工作。指導市本級文博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
(八)市場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文化藝術品、體育競賽表演等文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對市本級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監管。監督、指導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網路視聽節目(含 IP 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 IP 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審檢工作。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監管。
(十)信息科技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以及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受委託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草案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方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負責開展全市性民眾體育活動。挖掘、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國民體質大數據。負責指導全市社會體育組織、行業體育協會的協調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
(十二)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項目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科技攻關和信息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全市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發展規劃。加強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各級業餘體校、傳統體育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訓練及競賽工作。參與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全域旅遊促進科。指導和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和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擬訂全市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
(十四)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協助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對直屬單位重要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指導,並對工程項目資金支出進行監督和核算。
(十五)人事教育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機關黨委開展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梧州體育訓練基地
梧州市體育場
梧州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梧州市文物商店
梧州市雕塑工作室
龍圩區文化館
長洲區文化館
萬秀區文化館
梧州市美術館
梧州市民眾藝術館
梧州市文物管理處
梧州市圖書館
梧州市博物館
梧州市演藝有限責任公司
梧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現任領導

局長:陳剛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市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設定體育運動項目,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應急、安全、檔案、信息、國有資產、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等工作。統籌全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黨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系統政策調研工作。協調推進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擔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電體育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普法宣傳、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等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三)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專業藝術比賽、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梧州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參加自治區文化廳和區內外藝術比賽和藝術觀摩活動。組織藝術培訓活動。指導旅遊演藝活動,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歸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協調公共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全市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建設。指導文化志願服務。
(五)宣傳推廣科。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的宣傳工作,確保導向正確。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體育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宣傳活動。研究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系統通聯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重大新聞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管理和審批文化對外交流事項。統籌國際及港澳台區域交流合作。協調落實我市與其他城市共建項目有關工作。統籌文化、體育、旅遊宣傳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和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促進文化企業、體育企業和旅遊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業發展。指導、督促重大文化體育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體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文化體育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
(七)文化遺產保護科。負責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組織制定、審批相關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依法履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和保護資金申報、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管理以及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資助等工作。加強對傳統村落、古城古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文物執法的指導工作。指導市本級文博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
(八)市場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文化藝術品、體育競賽表演等文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對市本級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監管。監督、指導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擬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網路視聽節目(含 IP 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和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 IP 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審檢工作。對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進行監管。
(十)信息科技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以及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受委託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草案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方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負責開展全市性民眾體育活動。挖掘、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國民體質大數據。負責指導全市社會體育組織、行業體育協會的協調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
(十二)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項目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科技攻關和信息研究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全市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發展規劃。加強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及各級業餘體校、傳統體育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訓練及競賽工作。參與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全域旅遊促進科。指導和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和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擬訂全市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
(十四)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協助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對直屬單位重要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指導,並對工程項目資金支出進行監督和核算。
(十五)人事教育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助機關黨委開展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文化廣電體育旅遊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梧州體育訓練基地
梧州市體育場
梧州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梧州市文物商店
梧州市雕塑工作室
龍圩區文化館
長洲區文化館
萬秀區文化館
梧州市美術館
梧州市民眾藝術館
梧州市文物管理處
梧州市圖書館
梧州市博物館
梧州市演藝有限責任公司
梧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現任領導

局長:陳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