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

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是為保證技術改造取得最佳效益而確定的項目審查和批准許可權劃分。技術改造項目按投資總額的不同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分別執行不同的審批程式。

限額以上項目的審批程式是: 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按企業隸屬關係,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城市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家計委。國家計委委託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或其他有資格的諮詢機構,提出評估報告,由國家計委審批。需要銀行貸款的項目、審批時應會簽有關銀行總行。初步設計,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城市審批,報國家計委備案。
限額以下項目的審批程式是: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按企業隸屬關係,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城市審批。審批單位可指定或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對認為需要評估的項目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需銀行貸款的項目,企業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附有當地承擔貸款銀行的認可書或評估審查意見。初步設計,根據項目複雜程度,審批權由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城市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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