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信委技術改造項目下放許可權後續監管及日常考核辦法

《市經信委技術改造項目下放許可權後續監管及日常考核辦法》是為加強項目備案核准監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經信委技術改造項目下放許可權後續監管及日常考核辦法
  • 功能:為加強項目備案核准監督
  • 規範:我市技術改造項目審批
  • 檔案:[2013]3號
市經信委技術改造項目下放許可權
後續監管及日常考核辦法
一、為加強項目備案核准監督,規範我市技術改造項目審批,防止和糾正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政審批行為,依據營簡政發[2013]3號《關於貫徹落實對全省向城區放權工作進行驗收的通知》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的備案核准項目是指依據國家和省市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應由市(縣)、區、園區技改主管部門審備案和核准的項目。
三、營口市經信委負責對市(縣)、區、園區技改主管部門的備案和核准項目進行監督,市經信委投資規劃處負責監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各市(縣)、區、園區技改主管部門應在每季度第一個工作日向營口市經信委投資規劃處上報本部門全部備案和核准項目檔案複印件。
五、營口市經信委每年對市(縣)、區、園區技改主管部門備案和核准的項目材料及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六、對備案和核准項目的監督,納入營口市經信委對各市(縣)、區園區技改主管部門考核評比工作,每年考核評比時,抽取不低於30%的上報材料進行檢查。
七、對日常檢查和考核評比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由營口市經信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系統內通報批評並撤銷所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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