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綜合責任限制”的對稱。是指確定責任人對一件或者其他一個單位財產等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的方式。常適用於單一的損失狀態。中國《海商法》所確立的承運人對於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項下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為每一件或者每一單位的賠償額為666.67計算單位即是一種單位責任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
- 出處:《交通大辭典》
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綜合責任限制”的對稱。是指確定責任人對一件或者其他一個單位財產等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的方式。常適用於單一的損失狀態。中國《海商法》所確立的承運人對於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項下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為每一件或者每一單位的賠償額為666.67計算單位即是一種單位責任限制。
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綜合責任限制”的對稱。是指確定責任人對一件或者其他一個單位財產等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的方式。常適用於單一的損失狀態。中國《海商法》所確立的承運人對於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項下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為每一件或者每...
承運人責任制,又稱“船方責任限制”。是指海運規則中承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限制。承運人對本船滅失或損壞的每件或每一單位的貨物的最高賠償限額,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的提單條款規定不超過人民幣700元,提單外尚附有協定並已支付額外...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是指已明確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和損壞負有賠償責任應支付賠償金時,承運人對每件或每單位貨物支付的最高賠償金額。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條款的規定 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條款主要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負有賠償責任時...
承運人的責任限制是承運人針對某件或某單位貨物的最高賠償額,或對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賠償額。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則是責任限制主體針對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賠償請求的最高賠償限額。二者在限制主體、限制數額、責任限制喪失的條件以及...
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是指將承運人對其不能免責的貨物遲延交付、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實質上是從量的方面對承運人賠償責任的部分免除。我國海商法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對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進行了限制:1.承運人對貨物...
將承運人對貨物滅損的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被稱為賠償責任限制,相對於綜合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它也被稱為單位責任限制,並成為承運人責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內容。1977年6月生效的《海牙—維斯比規則》對《海牙規則》所作的重要修改...
第三條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應當在下列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一)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 萬元;(二)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限額,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數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貨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或者按照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為2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限額較高的為準。但是,託運人在貨物裝運前已經申報其...
承運人和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第二百一十一條 【旅客運輸的賠償責任限制】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規定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
中國沿海和內河運輸沒有規定賠償責任限制,而是按貨物損失的實際價值賠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的提單對每件或每一計費單位貨物的最高賠償額定為人民幣 700元。該公司適用於貨櫃運輸的聯運提單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不得...
海上承運人,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一方當事人。按約定接受貨物進行運輸並享有運費請求權的人。基本權利是:收取運費;享有契約規定的海事豁免權和責任限制利益;可依法在開航前解除契約及在目的港無人提貨時對貨物採取留置措施;有海事...
第四章 承運人責任原則 4.1 責任原則 4.2 責任期間 4.3 免責 4.4 舉證責任分配 第五章 承運人責任限制 5.1 海事法中的責任限制 5.2 國際公約中的單位限制規定 5.3 其他國家關於單位責任限制的規定 5.4 中國商法典...
全書以海上貨物運輸領域的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制度為基礎,就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制度中的責任限制問題進行研究,並對我國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限制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圖書目錄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研究範圍和主題 三、國內外研究...
(三)承運人責任限制的沿革 (四)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承運人責任限制的聯繫 三、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存在的理由 (一)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理論依據 (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政策依據 四、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受到的批判 五、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
第四章 海運承運人責任的限制 第一節 責任期間 第二節 免責事由 第三節 單位賠償責任限制 第五章 海運承運人無單放貨的責任 第一節 無單放貨行為的法律定性 第二節 無單放貨行為的責任歸責 第三節 無單放貨所致損失的法律...
責任限制,是指在某些情況下對當事人的責任範圍實行限制的法律手段。對有責任的當事人實行法律保護的手段。當事人只承擔有限責任,只對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引起的損害負責。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常規定當事人不以自己的全部財產來承擔民事...
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作為承運人責任險的其中一種,理所當然的被限制在道路客運經營的範圍內,而且也只能由合法的道路客運經營者投保。該保險的投保人僅為經縣級以上道路運管機構許可的合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其他非道路客運經營...
(四)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制 根據《海商法》第211條規定,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載明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五)中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
(二)火災,但是由於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
在此基礎之上,緊緊圍繞租船契約的類型與法律風險、租船契約中的提單及其法律風險、承運人歸責原則及其適用風險、承運人責任限制規範的法律風險等相關問題進行梳理和論述,研究架構簡明,層次清晰,具有較強的問題意識與較高的適用價值。圖書...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最初只適用於船舶所有人,隨著航運業的發展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其適用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1924年責任限制公約首次將責任限制的權利賦予“不擁有船舶而經營船舶的人”和“第一租船人”;由於該公約...
承運人除此以外的其他責任都是過失責任,因此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被稱為“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承運人的單位賠償責任限制 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限額,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數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貨運單位為...
67計算單位,或者按照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為2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限額較高的為準。但是,託運人在貨物裝運前已經申報其性質和價值,並在提單中載明的,或者承運人與託運人已經另行約定高於本條規定的賠償限額的除外。貨物用貨櫃、...
議定書將承運人責任限制的計算單位,由金法郎改為特別提款權(SpecialDrawingcenter,SDR),按 15金法郎折合1SDR。議定書規定承運人的責任限制金額為每件或每單位666.67SDR,或按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2SDR,兩者中以較高者為準。但國內...
第二章 運輸限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行李中攜帶或者通過貨物、郵件託運、收運、載運《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危險品。第七條 除運輸安全水平符合要求並獲得民航行政機關按《技術細則》給予批准或者豁免...
三、對單位賠償責任限制規定的修改 四、增加了公約適用於侵權之訴的規定 五、對承運人的受僱人或代理人訴訟的規定 六、增加了關於核損害責任的規定 七、擴大適用範圍和強制適用 八、明確與《海牙規則》關係的規定 九、其他條款 第五節...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採取措施,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一)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景區、自然保護區;(三)特大橋樑、特長隧道、隧道...
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和遲延交付同時發生的,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適用關於貨物每件、每單位及公斤的責任限制的規定。”根據《漢堡規則》,關於遲延交付除有約定到達日期標準之外,另有以一個勤勉的承運人的標準來進行衡量。名詞定義 關於遲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