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公約

國際海運公約

《國際海運公約》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永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海運公約
  • 作者:張永堅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1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2058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是國際海運公約體系和國際海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內容。然而,無論是國內外的海商法教材還是專著,鮮有將其集中作為一個獨立的專題進行系統的研究和論述。
《國際海運公約》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為對象,結合國際航運的發展、制定各相關公約的背景和過程,以及這些公約的主要內容等,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特點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從歷史、行業、公約調整對象及其利益的角度,對各公約及其內容進行分析和評價。試圖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這一公約體系中各相關公約的結構特徵和內容實質、條文規定及內涵,以及它們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踐的作用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影響。
本書除了論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在海商法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以業已生效的國際公約為重點,逐一研究考查和分析這些公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以這些公約為主線,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統一化的發展脈絡和趨勢進行了分析討論。同時,系統考查和介紹了其他幾個尚未生效的國際公約,以及在國際海運實踐中較具影響力的幾個民間規則。本書還綜合當前學界和業界開展的研究,概要介紹了各方對《鹿特丹規則》的評價和觀點。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第一章國際貨物運輸以海運為主
引言
第一節國際貨物的運輸
一、國際貨物運輸的作用
二、國際貨物運輸的方式
三、國際貨物運輸方式的特點
四、國際貨物運輸的發展
第二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概念
二、國際航運市場
三、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運營方式
四、班輪運輸
五、租船運輸
第三節國際貨物貨櫃化運輸
一、貨物運輸領域的一場革命
二、國際貨物貨櫃化運輸的特點
三、國際貨物貨櫃化運輸的不足
第四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概念
二、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特點
三、“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四、陸橋運輸的發展
五、經營人的歸責原則複雜化
六、綜合運輸和現代物流
第二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概述
引言
第一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體系
一、國際貨運公約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已經生效的國際海上貨運公約
三、尚未生效的國際海上貨運公約
四、需經協定採納的國際海上貨運規則
五、海運公約是國際海上貨運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
六、中國調整國際海上貨運契約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特點
一、海上貨物運輸的特點
二、海運特點對海運法律制度的影響
三、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特點
第三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宗旨和調整範圍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宗旨
二、調整不同運輸契約的法律制度
三、調整提單運輸契約的法律制度
四、調整租船運輸契約的法律制度
五、海上貨運公約的調整對象和影響
第四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發展趨勢
一、不同法域法之間的相互影響
二、國際公約與國內法之間的相互影響
三、海上運輸法與其他運輸法之間的相互影響
四、公法與私法之間的相互影響
五、新技術與法律之間的相互影響
第五節國際公約在中國的適用
一、中國法律規定的優先適用原則
二、中國對未加入公約的適用
三、公約對非涉外關係的適用問題
第三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的內容結構
引言
第一節海運公約規定國際海運契約的核心條款
一、受國際海運公約調整的契約
二、國際海運公約規定海上運輸風險的分配
三、國際海運公約是海運契約的必備條款
第二節國際海上貨運公約調整的關係人
一、國際海上貨運契約的雙方當事人
二、國際海上貨運契約的其他相關人
三、海上貨運公約對其他相關人的規定
四、海上貨運契約的雙方相依共存
第三節關於承運人的規定
一、承運人最低的義務和責任
二、承運人最高的權利和豁免
三、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
四、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五、承運人對其受僱人和代理人行為的責任
六、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關係
第四節關於託運人的規定
一、提供貨物
二、支付費用
三、接收貨物
四、包裝和標誌貨物
五、提供貨物說明和信息
六、為貨物辦理手續
七、依據保函對承運人賠償
第五節關於貨物交付的規定
一、貨損貨差的通知
二、聯合檢驗
三、遲延交付
四、承運人的通知
五、海上貨運公約尚未規定的重要內容
第六節關於貨物的規定
一、關於貨物的規定
二、貨物的分類
三、貨物的包裝
四、貨物的標誌
五、貨物配載、積載
第七節關於船舶的規定
一、船舶需滿足適航的要求
二、船舶適航的相對性
三、船舶的法律定義
第八節公約關於適用的規定
一、公約關於適用範圍的規定
二、關於擴大公約適用的規定
三、允許協定背離公約的規定
第九節國際海上貨運公約中的其他規定
一、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關於管轄權的規定
三、關於仲裁的規定
四、公約中的程式性規定
第四章海運公約統一國際海運法律的作用
引言
第一節海運公約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的統一
一、國際貨運法律統一化的動因源自世界多元化
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統一化的悖論
三、海運法律統一化是整合國際貨物運輸法律體系的重中之重
四、國際貨物運輸法律統一化成果的局限性
第二節對國際貨物運輸法統一化的反思
一、評價新公約的意見中蘊含著對國際統一化的反思
二、評價公約應注重效果分析而不應以其宗旨為依據
三、推進統一化不能脫離當時的歷史條件
四、國際統一化的進程不能決定國際運輸的發展
五、應重視單一運輸方式法律的統一化和國內法的作用
第三節客觀對待國際統一化的成果
一、單一公約時代已在統一化進程中消失
二、理性看待關於新公約的不同觀點和評價
三、摒棄何種“體系外心態”
四、對新公約的研究仍需深入
五、國際貨物運輸法統一化的道路崎嶇漫長
六、統一化中更應注重完善中國法律制度
第五章國際海運法律制度統一化影響下的中國海商法
引言
第一節中國海商法概況
一、中國海商法立法簡介
二、中國海商法中的時代印跡
三、客觀評價中國海商法
四、不斷累積的司法解釋
第二節中國《海商法》修法研究狀況
一、修法呼聲由來已久
二、對應否修法認識不同
三、對修法範圍見解不同
四、對體系歸屬主張不同
第三節修法方案研究應考慮的問題
一、明確海商法自成體系
二、完善制度和最佳化結構
三、注意借鑑和吸收新成果
四、其他需要考慮的問題
五、梳理研究成果和統籌資源規劃
六、立足本國國情走好自己的路
第二編
第六章《海牙規則》
引言
第一節《海牙規則》的立法背景和影響因素
一、立法背景
二、提單的使用及其重要性
三、顛覆承運人嚴格責任的契約自由
四、提單中免責條款泛濫的負面影響
五、《海牙規則》的誕生
第二節影響《海牙規則》的《哈特法》
一、《哈特法》的誕生
二、《哈特法》的規定
三、《哈特法》對《海牙規則》的影響
第三節《海牙規則》創設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一、公約中的定義
二、尚需解讀的規則用語
三、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四節《海牙規則》的承運人責任體系
一、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二、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三、承運人的免責事項
四、承運人免責事項的舉證意義
五、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
六、減輕責任或增加權利的約定無效
七、承運人的歸責原則
第五節《海牙規則》對適航和繞航的規定
一、關於使船舶適航的規定
二、關於繞航的規定
第六節《海牙規則》下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
二、託運人的義務
三、其他未盡事宜
第七節《海牙規則》的歷史意義
一、第一個現代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二、奠定了現代海商法的基礎
三、對海運相關業的影響
四、創設了一批海商法的用語
五、成為以後海運公約的比較標準
六、《海牙規則》是時代的進步
七、《海牙規則》的啟示
第七章《維斯比規則》及其議定書
引言
第一節《維斯比規則》概述
一、《維斯比規則》的內容結構
二、《海牙—維斯比規則》
三、兩個公約的同一體系
四、開啟多元共存的歷史
第二節《維斯比規則》的立法背景和影響因素
一、戰後的世界政治格局
二、戰後的世界經濟形勢
三、戰後的國際交流
四、戰後國際政治經濟特點小結
五、國際貨櫃化運輸帶來的問題
第三節改良的《海牙規則》
一、《海牙規則》的歷史局限
二、《海牙規則》被認為存在的缺陷
三、解決《海牙規則》存在問題的兩種主張
四、《維斯比規則》誕生
五、對《維斯比規則》的評價
第四節《維斯比規則》對《海牙規則》的修改
一、確立了提單的最終證據效力
二、對時效規定的兩項補充修改
三、對單位賠償責任限制規定的修改
四、增加了公約適用於侵權之訴的規定
五、對承運人的受僱人或代理人訴訟的規定
六、增加了關於核損害責任的規定
七、擴大適用範圍和強制適用
八、明確與《海牙規則》關係的規定
九、其他條款
第五節《維斯比規則議定書》
一、議定書簡介
二、議定書宗旨
三、議定書的修正對象
四、議定書修正的內容
五、關於特別提款權
六、本議定書與《維斯比規則》的關係
七、對議定書爭議的解決
第六節《維斯比規則》及其議定書對中國《海商法》的影響
一、對中國《海商法》承運人責任制度的影響
二、中國《海商法》借鑑和移植《維斯比規則》的條款
三、對中國海上貨物運輸法立法的具體影響
第八章《漢堡規則》
引言
第一節《漢堡規則》概述
一、《漢堡規則》的內容結構
二、《漢堡規則》的主要特點
三、《漢堡規則》的作用和影響
四、《漢堡規則》的意義
第二節《漢堡規則》的立法背景
一、兩種思路的不同結果
二、開發中國家的主要訴求
三、對《海牙規則》體系的檢討
四、推動制定新公約的努力
五、《漢堡規則》終獲通過
六、生效條件和締約國情況
七、多元共存催生新公約
第三節《漢堡規則》的適用範圍
一、擴大了運輸契約的概念
二、擴大了公約的適用範圍
三、擴大了對貨物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四、延伸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五、增加了實際承運人的規定
第四節承運人的責任基礎和責任限制
一、承運人的責任基礎
二、延遲交付
三、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制
四、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第五節提單
一、提單的性質
二、提單的簽發和記載內容
三、提單的保留和證據效力
四、提單的種類
第六節託運人的責任義務
一、託運人的定義
二、託運人的兩種責任
三、託運人的兩種保證
四、關於保函的規定
第七節訴訟時效和管轄權及仲裁
一、訴訟時效
二、管轄權條款
三、仲裁條款
第八節《漢堡規則》與《維斯比規則》的差異和對中國的影響
一、獨立的制度體系和完善的內容結構
二、與《維斯比規則》的差異
三、《漢堡規則》對中國海商法的影響
第九章《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引言
第一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法律制度
一、多式聯運的概念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體系
三、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基礎
四、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法律體系
五、中國關於多式聯運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概述
一、歷史簡介
二、影響多式聯運公約的兩個規則
三、制定多式聯運公約的動因
四、《多式聯運公約》的原則
五、《多式聯運公約》的結構
第三節公約的定義、適用、補充規定和公法性條款
一、公約中的定義
二、公約的適用
三、公約的補充規定
四、公約中公法性質的條款
第四節公約關於多式聯運單證的規定
一、多式聯運單證的簽發
二、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
三、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
四、多式聯運單證的內容
五、多式聯運單證中的保留
六、多式聯運單證的證據效力
七、有意謊報或漏報的賠償責任
八、發貨人的保證
九、其他單證
第五節公約對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的規定
一、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期間
二、多式聯運經營人為其他人所負的賠償責任
三、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
四、經修正的統一責任制
五、非契約賠償責任
六、賠償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第六節公約中的其他規定
一、發貨人義務和責任
二、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交貨通知
三、訴訟時效
四、管轄和仲裁
五、程式性的規定
第七節對公約的評價及其遺留的啟示
一、創立經營人責任體系
二、公約的影響和積極意義
三、對該公約未能生效的反思
四、反思國際多式聯運的立法
第十章《鹿特丹規則》
引言
第一節公約簡介
一、制定公約的動因
二、公約的宗旨
三、公約的結構和內容
四、引發熱議的公約
第二節公約的創新
一、創設多個新定義
二、擴大了適用範圍
三、確立電子運輸記錄效力
四、承運人責任期間包括了貨運全過程
五、適航不限於開航前和開航時
六、專章規定託運人義務
七、承運人憑單交貨義務鬆動
八、加重承運人責任
九、賦予批量契約背離公約的自由
十、增加了承運人識別的規定
十一、創設關係人以滿足貨物交付多樣化
十二、關於賠償責任基礎的規定
十三、其他創新的規定
第三節評價公約應注意的問題
一、共性特徵不是評價依據
二、正視和重視不同的評價
三、不能忽視利益分析的方法
四、評估和研究應分層次和具體化
五、避免以公約冠名時代的提法
六、理性分析和慎重對待創新
七、目標評價不能替代效果評價
八、重視和鼓勵不同觀點
九、跳出“體系心態”的束縛
第四節可能影響公約適用的問題
一、公約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
二、承托雙方都不滿意
三、涉及的關係人廣而複雜
四、對非海運區段實行雙重製度標準
五、批量契約特別規則
六、國際多式聯運並非取決於運輸公約
七、影響公約生效的客觀條件尚未改善
八、觀望氣氛濃厚、研究仍需深入
第五節中國參與制定新公約的情況
一、中國積極參與了公約的制定
二、中國在公約起草中的提案情況
三、中國代表團在公約制定中表達的立場和觀點
四、中國意見對制定公約的影響
五、中國需要慎重對待新公約
第十一章《港站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引言
第一節公約的目的和結構
一、公約目的
二、公約結構
第二節公約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一、公約中的定義
二、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港站經營人的責任制度
一、責任期間
二、賠償責任依據
三、賠償責任限額
四、對非約定賠償索賠的適用
五、賠償責任限額權利的喪失
第四節本公約的其他規定
一、出具單據
二、關於危險貨物的特別規則
三、對貨物的擔保權
四、關於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的通知
五、訴訟時效
六、本公約對契約效力的規定
七、本公約的解釋和與國際運輸公約的關係
八、公約的最後條款
第五節對公約的評價
一、關於公約的名稱
二、關於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三、喪失責任限制條件仍需明確
四、經營人處置危險貨的權利欠充分
五、統一化動力不足
六、公約的意義和影響
第十二章民間國際海運規則
引言
第一節《多式聯運單證統一規則》
一、規則簡介
二、規則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則
三、規則創設的概念和用語
四、規則的適用範圍
五、該規則的聯運經營人責任體系
六、規則中的其他規定
七、該規則的歷史價值
第二節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一、規則簡介
二、規則的適用
三、規則中的定義
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
五、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制度體系
六、針對託運人和收貨人的規定
七、對規則的評價
第三節海運單統一規則
一、規則簡介
二、規則的產生背景
三、規則的產生過程
四、規則的內容
五、規則的作用和創新
六、關於海運單的研究
第四節電子提單規則
一、規則簡介
二、規則的制定
三、規則遵循的原則和設計思路
四、規則的內容
五、規則仍需完善
六、重視和加強電子提單研究
附錄
附錄一《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附錄二《修訂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1968年議定書》(《維斯比規則》)
附錄三《修訂(經1968年議定書)修訂的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1979年議定書》(《維斯比規則議定書》)
附錄四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附錄五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附錄六《聯合國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契約公約》(《鹿特丹規則》)
附錄七1991年《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港站經營人賠償責任公約》
附錄八1973年《多式聯運單證統一規則》
附錄九1991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附錄十199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
附錄十一199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
附錄十二Harter Act 1893
主要參考資料
後記

作者簡介

張永堅,大連海事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院校外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兼職教授,早稻田大學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商法協會常務理事;曾任中國遠洋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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