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請求責任限制》是2013年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俊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事請求責任限制
- 作者:楊俊傑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7月
- 頁數:282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5313868
《海事請求責任限制》是2013年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俊傑。
《海事請求責任限制》是2013年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俊傑。內容簡介《海事請求責任限制》基於解釋論立場,針對我國現行法上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利實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主體、權利...
限制性債權 以下海事賠償請求,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均可請求責任限制,因此被稱為“限制性債權”:1.船上發生的或者與船舶營運、救助作業直接相關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的滅失、損壞,包括對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施造成的...
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為了統一船舶所有人對事故賠償責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定的公約。沿革 1957年10月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第十屆海洋法大會,制定了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國際公約》,但始終未能生效。1976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
海事請求,又稱“海事索賠”。是指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必備要件:(1)責任方造成的海損事故產生了受損方財產和人身的實際損害;(2)責任方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故意或...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主體,是指對海事賠償請求負有責任並依法有許可權制其賠償責任的人。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最初只適用於船舶所有人,隨著航運業的發展和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其適用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1924年責任限制公約首次...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是責任人對某一特定事故產生的賠償請求所支付的最高賠償額。責任限制人如就同一事故向請求人提出反請求的,雙方的請求金額應當相互抵消,賠償限額僅就兩個請求之間的差額有效。標準 根據《海商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是在1976年11月19日,於倫敦簽定的條約,自1976年11月19日起生效。本公約締約國,認識到通過協定確定關於海事索賠責任限制的某些統一規則的需要,決定為此目的而締結一項公約,並已就此達成協定如下:第一章...
第九條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設立後,海事請求人就同一海事事故產生的屬於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海事賠償請求,以行使船舶優先權為由申請扣押船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條 債權人提起確權訴訟時,依據海商法第二...
將他們在某些海事請求中的責任限制在:船舶價值及傷亡後的期得運費的總額,或者根據船舶噸位確定的數額。《1957年海船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國際公約》和《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規定了可以限制責任的請求和不可以享受責任限制的請求。
(1)任何請求人不得對責任人的任何財產行使任何權利;(2)已設立責任限制基金的船舶或者其他任何財產被扣押的,或者基金設立人提交抵押物的,法院應當及時下令釋放或者責令退還。內容介紹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是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的一種...
第四章 海事賠償請求的範圍 3 第1節 國際公約中的海事賠償請求範圍 3 一、限制性海事請求 3 二、非限制性海事請求 3 第二節 各國立法中的海事賠償請求範圍 3 一、限制性海事請求 3 二、非限制性海事請求 3 第三節 我國立法中...
許多國家對公約規定的限制金額十分不滿,要求予以提高。1976年1月,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了《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公約尚未生效)。公約規定,有權享受責任限制的人,除海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和國際習慣的作法,結合我國海事審判實踐,對訴訟前扣押船舶規定如下:一、訴訟前扣押船舶 訴訟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在提起訴訟之前...
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沒有海事法院的,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第三章 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海事請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保障其海事請求的...
41、海事行政賠償案件。42、申請認定海事仲裁協定效力的案件。43、申請撤銷海事仲裁裁決案件。44、申請認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財產無主的案件。45、申請無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財產的案件。46、申請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47、海事請求保全...
3、被申請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擔保。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被申請人對責任的承認或對責任限制權利的放棄。4、釋船。在被申請人提供可靠、充分的擔保後,海事法院經審查認可的,或申請人撤回了扣船申請的,或者法院有充分理由認為扣船有誤...
該規定使貨方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不限於貨物滅損等實際損失,也包括經濟的無形損失,這與當代的價值觀完全吻合。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僅在貨物滅損超過責任限額時或遲延交付經濟損失超過運費數額時才發生作用,未達到此界限的承運人無權援用...
但在本案實體審理中,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引起賠償請求的損失是由於責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的”,責任人有權享受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且這種權利不因責任人未設立責任限制基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喪失。
海事賠償的責任限制 《海事賠償的責任限制》是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麗新、謝美山。
此立法例在中國私法中絕無僅有,可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在中國海商法乃至整個私法中的重要地位。設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有利於促進海事請求權人及時行使權利。時效制度本質是對民事權利的限制。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之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即...
此立法例在中國私法中絕無僅有,可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在中國海商法乃至整個私法中的重要地位。 設立海事訴訟時效制度,有利於促進海事請求權人及時行使權利。時效制度本質是對民事權利的限制。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之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
(1)就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所涉及的貨物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對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提起的任何訴訟,不論海事請求人是否契約一方,也不論是根據契約或者根據侵權行為提起的,均適用海商法有關承運人免責(抗辯理由)和限制賠償責任的...
當事人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或其他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做出裁定;當事人在仲裁程式開始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或其他財產保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一年不行使; 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 船舶滅失。前款第(一)項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斷。第三十條 本節規定不影響本法第十一章關於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規定的實施。第三章 船員...
就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所涉及的貨物滅失、損壞或者遲延交付對承運人提起的任何訴訟,不論海事請求人是否契約的一方,也不論是根據契約或者是根據侵權行為提起的,均適用本章關於承運人的抗辯理由和限制賠償責任的規定。前款訴訟是對承運人的受僱...
第七條 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船員未申請限制船舶繼續營運,僅申請對船舶採取限制處分、限制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應予支持。船員主張該保全措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船舶扣押的,不予支持。第八條 因登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