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它可以被看成是為投資者從事其自身的資金和
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產經營活動的一種融資形式。
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的方式,募集投資者的資金,委託給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房地產或
泛地產抵押貸款的投資,投資期限較長,追求穩定連續性的收益。
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主要是
房地產基金擁有的投資權益的收益和服務費用。基金
管理者收取代理費用。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國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規相對健全的國家,20世紀60年代,為解決
房地產投資專業性要求高、資金需求大、地域性強、流動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國出現了由房地產專業機構管理的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其在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後進行房地產投資。隨著
房地產基金運作模式的不斷成熟和運作規模的不斷擴大,當前房地產基金幾乎已經滲入美國每一個大中城市的房產經營活動中。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僅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一種金融投資工具,也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高效的融資渠道,成為連線金融和房地產兩大行業的紐帶。
美國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開放式基金和
封閉式基金的區分,採用
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基本屬於開放式基金,而採用
有限合夥制度組織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多為封閉式基金。其中,以
有限合夥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最為普遍,而採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對較少,約占30%。
行業背景
自2010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不斷推出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限購、限價、限貸及其它調控政策,至2011年中調控已開始顯現效應。京滬穗等一線城市的房地產項目(尤以住宅項目為主)普遍遭遇量價齊降,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低價拋售現象也逐漸增多。業界普遍認為,隨著這些調控政策的持續,加之房地產開發
信貸政策的結構性收緊,絕大部分房企的現金流甚至其生存將面臨極大考驗。
為“自救”和“過冬”,自2011年初起,越來越多的房企探索改變原有的融資模式,以成立或參與成立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方式向民間募集資本;此外,一些傳統的基金管理公司也看準房企的融資困境和市場的投資渴望,轉型參與房地產私募基金的設立和募集。由此,構成了房地產私募基金爆發式增長的行業背景。
特點
從基本的組織結構來看,房地產私募基金和傳統的
Pre-IPO類的
私募股權基金類似,均以架構上最為靈活、成本上最為經濟的
有限合夥制為主。但是,除星浩資本等極少數具有相當
品牌效應和規模的基金外,市場上現存的大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託”特色,從而構成目前境內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獨有特點。簡單歸納,主要特點有:
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房地產私募基金極少採用純浮動收益結構。相反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發起人(主要是融資方)會通過基金架構和交易結構的設計,或多或少地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的承諾。
事實上,出於現階段房地產行業波動明顯的特徵,一般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如不採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難排除投資人的風險顧慮,進而對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礙。反之,對房企而言,如房地產行業反彈後持續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將確保其取得項目開發的大部分利潤。
作為給予投資人
固定收益承諾的一種方式,房地產私募基金一般會借鑑信託的“優先、劣後”結構。簡單而言,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一般均為“優先權合伙人”,在優先權合伙人出資總額的基礎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將“配比”20%-30%的資金作為“劣後級合伙人”;在優先權合伙人全部收回其投資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計算的投資回報前,劣後級合伙人將不得取回其出資,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則上都會在房地產私募基金的《
合夥協定》中有所體現,相當於有融資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構內給投資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擔保。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已逐步開始向社會募集劣後級合伙人。如這種模式得以推廣,則不僅房企的資金和擔保壓力將大大降低,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客群面也將得以擴大,從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
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的需要。
房地產私募基金業目前主流的投資模式都是採用“股權 債務”的“夾層投資”的方式,即通過
股權轉讓等方式持有房地產
項目公司股權後,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公司做
股東借款。由此導致的退出方式是:債權部分,還本付息;股權部分,由開發商
回購。原則上,雙方會簽訂一個固定的
回購協定,比如約定一年之後以什麼樣的價格回購股權。
保障措施
房地產私募基金多是定向投資於某一個項目,與傳統的
Pre-IPO類的
私募股權基金有一個項目池不太一樣。這不僅僅因為房地產需要的資金規模比較大,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反映了目前房地產私募基金領域管理公司業績尚待證明,投資人從相信項目過渡到相信團隊還需要一個過程。為確保基金投資人的本金得以返還、固定收益得以實現,房地產私募基金往往在與項目方的交易結構中融入如下多種保障措施:
1. 控股及過程管控
原則上,房地產私募基金在投資期內會直接持有
項目公司50%以上的股權,通過對項目開發、運作、銷售的全盤控制(監督或牽制)確保基金的投資安全。除此之外,基金還會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監事、財務專員等,實行公章、財務共管等措施,以確保基金在項目公司中控制權的穩固。
當房地產私募基金無法在項目公司中直接控制時,一般會要求項目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向基金進行質押,作為融資方按時返還投資款並支付相應利息的保障。同時,通過股權質押協定中相關條款的設計,相當於基金實現了對
項目公司的控股。
3. 土地抵押
傳統上,
資產抵押是最直接和最易被接受的擔保方式。鑒於目前
房地產開發貸款政策的收緊,也有部分項目公司以其持有的項目
土地使用權、
在建工程等向房地產私募基金設定抵押。此外,項目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
關聯公司以
擔保人的身份利用其資產向基金設定抵押也是一種行之有效並為投資人所接受的擔保模式。
最後,房地產私募基金一般會要求項目公司的股東(包括法人和
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公司向基金提供無限
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以保證基金在任何情況下從項目退出時的收益率均不會低於融資方的先期承諾。這種情況下,一旦項目公司違約拒絕還款,基金可向多個主體同時主張債權,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房地產私募基金投資目標單一的結構性風險。
存在的問題
目前市場上運作的房地產私募基金本身存在很多不規範的情況,導致諸多投資人對於此類基金仍處於觀望狀態,主要的問題有:
一是
基金管理人良莠不齊。各地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門檻各不相同,有的要求設立股權管理公司,有的僅僅投資管理公司或者諮詢公司就可以充當管理人的角色,而且關於管理公司的人員要求也幾乎沒有法律規範。加之私募基金的載體
有限合夥企業本身就是最為靈活的組織形式,其出資、
驗資、減資、清算等等法定手續存在許多不規範的情況。
二是
關聯交易充斥其中。相比與傳統的
Pre-IPO類的
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私募基金關聯交易的情況更為普遍,
基金管理人本身來自於房地產公司,或者與房地產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此類私募基金最終是否能夠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尚存疑問。
房地產私募基金至今始終以
行業自律為主,其中的關聯交易和
利益衝突更是一直缺乏監管。房企在組建基金後投資他們自己的項目時是否能認真、公允地進行
盡職調查、
風險評估和項目商業條款談判,將直接決定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面臨的困難
目前來看,借力政策調控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低迷,房地產私募基金在中國的爆發已可預期。但是作為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新生事物,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快速擴張也面臨著一些秉待解決的困難。
首先,在當前房企大規模生存危機的報導之下,加之房地產市場資金缺口的持續擴大,投資人對房地產私募基金投資的擔保和收益要求也水漲船高,並直接造成房企
融資成本的顯著增加。事實上,一些中小型房企在進行基金募集時已經遇到了“投資人收益高則難以負擔,投資人收益低則募資困難”的兩難困境。
其次,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募資渠道不暢通導致其很難在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傳統的募資渠道也即銀行對於房地產私募基金基本都持否定態度,而新興的募資渠道也即第三方理財機構剛剛起步,募資能力有限,除了
諾亞財富之外,鮮有其他第三方品牌足以支撐一隻大型基金的募資需求。
優勢
以獲得投資收益為目的的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提供者之所以不採用“單個投資制度”
直接投資房地產項目,而是通過“集合投資制度”間接從事
房地產投資,是因為房地產投資基金具有流動性高、
變現能力強、集合投資、專家管理、
分散風險、降低
交易成本、運作規範的特點,具有“單個投資制度”所無與倫比的制度優勢。
分類
根據資金募集方式,可以分為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和公募房地產投資基金。
根據信託期限可以分類為有限期房地產投資基金和無限期房地產投資基金。
傘型合夥房地產投資信託是擁有一家房地產
有限合夥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信託,並且是該房地產有限合夥公司的主要合夥夥伴。傘型多重合夥房地產投資信託是擁有多家房地產經營
合夥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信託。
從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
管理方式來看,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分為:獨立型房地產投資基金、附屬型房地產投資基金、半附屬型房地產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
具有流動性強的特點,便於投資者控制風險,而且該類基金具有面向投資者更為廣泛的優點。但是美國對開放式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有所限制,該類基金一般不能
直接投資於房地產資產,而是要通過投資於
房地產投資信託股票、房地產相關債券等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來參與房地產產業的投資,而且要求其在房地產方面的投資比例達到基金規模的90%以上。
一般由一個負
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多個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資者)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資金,並將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在這種基金組織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經營管理,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
有限合伙人擁有所有權而無經營權,也不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制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嚴格限定於房地產有關的證券(包括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產依託債券、
住房抵押貸款債券等)和房地產資產等方面。房地產投資基金
直接投資的房地產資產一般是能產生較穩定現金流的
高級公寓、寫字樓、倉庫、廠房及商業用房等物業。有限合夥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償付責任,所以一般在其發起基金時會規定基金不會通過負債的方式購進物業,除非基金所投資的物業需要裝修、維修以及其他改進物業狀況等措施而基金本身的現金周轉出現一定的困難時,可以進行適當融資,但融資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投資物業價值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