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從業資格證

房地產從業資格證

房地產從業資格證是房地產業人員從事執業活動的資格證書。房地產策劃師是指從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調研、方案策劃、投資管理、產品行銷和項目運營等工作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從業資格證
  • 屬性:資格證書
  • 使用範圍:全國
  • 作用:執業資格
房地產策劃師,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策劃師

職業定義
“房地產策劃師”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是表明持證者具有從事房地產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求職、任職、晉級的權威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證件。

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及其註冊管理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2005年前暫不要求),並達到規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有4個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對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的,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科目,但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其他3個應試科目。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註冊,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證》後,方能以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及其註冊管理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註冊登記管理工作由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
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契約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佣金。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房地產經紀人的指導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房地產經紀人的指導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應當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契約,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利益。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只能註冊、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未取得註冊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註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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