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由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報名時間
根據《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通知》獲悉,各地應於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
而最早開始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工作的是黑龍江省,開始於5月11日,隨後各地陸續開始報名工作。
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於2012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
報考時間
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試時間:2012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14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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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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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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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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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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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要求
知識素質
(1)基礎知識方面 經紀人要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特別是市場和市場行銷知識。要懂得市場調查、市場預測的一些基本方法,熟悉商品房市場,特別是房地產市場供求變化和發展的基本規律、趨勢,了解經濟模式、經濟成長方式對房地產活動的影響。在文化知識上應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有的甚至要求能很快看懂電子螢幕上的國際英文傳真。就普遍現象來說,文化程度越高,對業務的適應能力越強,成為合格出色的房地產經紀人的可能性越大。
(2)專業知識方面 由於不同類型房地產商品有著各自的特定使用對象和流通渠道。因此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掌握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主要包括:房地產經紀知識、城市規劃和環境知識、建築工程知識、房地產金融與投資、
房地產市場行銷、物業管理、房地產測量、會計、統計等方面的知識。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一個房地產經紀人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對知識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如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網路經濟的出現,一個優秀的房地產經紀人也必須掌握計算機知識等現代科學技術,如資料庫技術,
辦公軟體套用,網路技術等。 中國已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的影響日益顯著,國外企業和人員大量進入中國,並日益頻繁的參與房地產交易。因此房地產經紀人員還必須掌握至少一門外語,才能更好地為各類外籍人士提供經紀服務。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房地產經紀人從事經紀活動要有法制意識和法律觀念,要依法開展經紀活動並依法維護自己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紀人要認真學習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如民法、契約法、商標法、廣告法、稅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
經紀人管理辦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與房地產經紀有關的法規。 房地產經紀人的工作是頻繁與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社會及心理方面的知識也是房地產經紀人所必須掌握的。從基本方面來講,主要包括人口、家庭等社會因素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國家的社會發展形勢和政府的主要政策,大眾心理、消費心理等。
(3)其他輔助知識 這些知識主要包括:社會學、心理學、歷史學、人際關係學、傳播學、廣告學、演講學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不會直接表現為具體的業務技能,但它可以使專業知識的運用得心應手,恰到好處,使經紀活動更具吸引力和藝術性。在房地產經紀活動中,除了要懂得如何評估房地產的價格、質量、折舊、維修,以及稅收、抵押、信貸、保險、未來的升降值趨勢等必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應當對地理知識、民俗風情、社區文化、家庭結構、人口變化和鄰里關係等社會學、民俗學的知識有較多的了解。此外,房地產經紀人還必須有較高的文化修養,應儘可能多的閱讀和欣賞文學、藝術作品,提高自己的藝術品味和鑑賞力。
能力素質
(1)一般能力
1.創造能力。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業務,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複雜多變的環境下獨立解決和分析問題。解決特殊的問題需要特殊的方法,當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難題時,傑出的經紀人就充分展開自己的想像力,對以往的經驗和概念加以綜合,從而構建出全新的解決辦法。 2.理解能力。理解是對事物的明察,是對事物的內在機理的頓悟,是對人類情感、行為以及社會運行達到深刻認識的途徑之一。經紀人隨時處於人、財、物的交叉、失衡、重新平衡的錯綜複雜的關係之中,不具備深刻的理解力是不會有所成就的。 3.判斷能力。房地產經紀人要具備根據經驗掌握的各種情報和信息,對環境和形勢作出冷靜的、客觀的、全面的分析,進而作出明智的判斷,並採取相應的行為方式的能力。
(2)處理房地產經紀業務的能力
由於房地產商品具有個別性,每一宗房地產都是與眾不同的,這就要求房地產經紀人準確把握買方的具體要求,並據此選擇恰當的房源供其考慮。它在實務操作中,常常表現為經紀人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供需搭配,從而儘可能實現每一個交易機會。如商品房銷售代理經紀人在售樓處接待了一組來訪客戶,經過十幾分鐘,甚至幾分鐘交談,經紀人就必須能準確了解並把握他們的需求,並推薦恰當的房源。在實際工作中,處理房地產經紀業務能力強則成交量高,每筆業務的進展速度也快,工作效率高,而處理業務較差的房地產經紀人則常常勞而無功,工作效率低。
(3)其他相關能力
房地產經紀人除應具備一般能力和處理經紀業務活動能力外,還應具備與經紀活動密切相關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如表達能力、交流能力、公關能力、談判能力、廣告宣傳能力、權衡價值得失能力,解決一些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等等。一句話,房地產經紀人要最佳化自己的能力結構。
人群分析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集中人群年齡在30~40歲之間,且都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的人士,其報考的最低學歷為大專學歷,所以,報考的門檻也並不高。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考試的考生,他們本身對相關政策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等條文有了大致的了解,其考試就是將這些零散的知識具體化、全面化。所以,在複習階段通過博大致睿的題庫進行考前練習與複習,對通過這項考試是很有把握的。
考試標準
考試大綱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合格標準
一、考試得分
(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9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成績管理及考試周期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證書管理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注意事項
考試要求
各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舊版臨時身份證等)和准考證到指點定考點參考。參考時,考生應攜帶藍色、黑色墨水鋼筆或原子筆、2B鉛筆和橡皮擦、無編程功能的小型計算器。嚴禁將BP機、傳呼機、手機等通信工具和與考試無關的資料帶入考場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紀律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統一設在省會城市,往年設立市級考點的省份應作相應調整。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和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