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考試目的
為了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提高房地產估價人員的素質,規範房地產估價市場,充分發揮
房地產估價師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作用,評價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估價人才,實現我國房地產估價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考試性質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是一項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執業準入制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是國家設定的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後,頒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書》,可以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獲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表明已具備承擔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經濟師職務。
三、考試內容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共分為四個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
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四個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試內容中,掌握的部分約占60%,熟悉的部分約占30%,了解的部分約占10%。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免試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諮詢當地
人事考試中心!!!!!
報考流程
(一)各省、市報名時間不同,具體時間請參看各地報名官方網站發的報名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採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三)免試科目人員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後,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後,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中央在地方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各地的報名程式或有不同,應以當年當地報名通知中公布的為準!
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三)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
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
科目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相關知識)
科目二: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科目三: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科目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考試均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2B鉛筆和橡皮,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考試時間
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10月18、19日兩天舉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房地產估價師: | |
10月18日 上午 | 0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10月19日 上午 | 0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房地產經紀人: | |
10月18日 上午 | 0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10月19日 上午 | 0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下午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考試費用
經紀人考試的收費標準,分別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於2012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收費標準
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統一設在省會城市,往年設立市級考點的省份應作相應調整。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和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考試大綱
目 錄
第一部分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第一章 房地產業
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
第三章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五章 規劃設計與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六章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九章 物業管理制度與政策
第十章 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政策
第二部分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第一章 房地產投資與投資風險
第二章 房地產市場及其運行規律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程式與管理
第七章 風險分析與決策
第三部分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第一章 房地產估價概論
第二章 房地產及其描述
第三章 房地產價格和價值
第四章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
第五章 房地產估價原則
第六章 市場法及其運用
第七章 成本擊及其運用
第八章 收益法及其運用
第九章 假設開發擊及其運用
第十章 長期趨勢法及其運用
第十一章 地價評估與分攤
第十二章 房地產估價程式
第四部分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第一章 房地產估價報告寫作
第二章 各種類型房地產的估價
第三章 各種目的的房地產估價
第四章 房地產市場分析與項目評估
第五部分 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第一章 規劃知識
第二章 環境知識
第三章 建築工程知識
第五章 房地產測繪知識
第六章 經濟學知識
第七章 金融知識
第八章 證券知識
第九章 保險知識
第十章 統計知識
第十一章 會計知識
第十二章 法律知識
第十三章 拍賣知識
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向各地傳送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成績數據和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考試通過人數
年 份 | 1993 | 1994 | 1995 | 1997 | 1998 | 1999 | 2001 |
人 數 | 140 | 206 | 2519 | 4120 | 3536 | 3455 | 3580 |
年 份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人 數 | 2797 | 5973 | 1543 | 3217 | 3128 | 1612 | 933 |
年 份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人 數 | 1775 | 2516 | 2221 | 1953 | 2513 | 2678 | 2343 |
年 份 | 2016 | 2017 | 2018 | | | | |
人 數 | 2347 | 2803 | 3982 | | | | |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教材
2010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共5本:
行業發展
近兩年,媒體對物業管理的問題頻頻曝光,使行業處於比較被動的局面。在一年一度的全國和地方人大、政協會議上,關於物業管理的提案呈上升趨勢。在部分城市的行風評比中,對物業管理的評價不盡人意。這在客觀上顯示了物業管理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存在一定問題,直接影響行業的公眾形象,儘快改變這一狀況已經成為行業上下的共同心愿。
首先要準確把握行業定位。物業管理企業與建設單位和業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是基於物業服務契約形成的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 《 物業管理條例 》 這一基本指導思想,是物業管理行業準確定位的法律依據。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管理企業既不是建設單位的隸屬和依附,也不是業主的“僕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駕於業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來順受的“受氣包”,既不能不負責任地推諉敷衍,也不能毫無原則地大包大攬。只有擺正位置,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確立與建設單位和業主的關係,才能做到不越位、不錯位,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第二要理性認識行業特徵。受益群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物業服務的無形性、即時性和長期性,都是物業管理行業區別於其他行業的特點。所謂“眾口難調”,在物業管理上體現得淋漓盡致。而毛主席在 《 為人民服務 》 一文中,關於“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的語錄也點中了行業的“穴位”。只有充分認識到行業的這些特點,才能在任何情況下注意放平心態,真誠對待業主的批評和投訴,多從業主的角度看待和解決問題,不以強勢面貌出現,不搞糾紛,不搞對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同時,要注意拓寬與客戶溝通的方法和渠道,通過定期走訪住戶和開展社區活動等,化解各類矛盾,最大限度地贏得客戶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戶關係的持續改善,創造和諧的物業管理氛圍。
第三要切實端正服務思想。物業管理的本質是業主花錢買服務,業主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衣食父母”,服務質量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生命線,誰提供的服務質價相符,業主就會買誰的服務。因此,我們一定要擺正服務業主的位置,切實轉變“管理者”的角色,強化服務意識。良好的服務是化解各類矛盾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與業主融洽關係的關鍵。只有以貨真價實的服務讓業主切身感受到物業管理帶來的便利,得到了價有所值的服務,才能贏得業主的認同,才能從根本上樹立行業在民眾中的正面形象。
第四要清晰界定企業責任。為防控企業經營中的各種風險,避免承擔不必要的管理責任,物業管理企業首先應認真學習並掌握 《 契約法 》 、 《 民法通則 》 、 《 物業管理條例 》 及配套法規,掌握相關規定及精神實質;其次,要嚴格按照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並承擔責任,細化物業服務契約條款,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清晰界定企業的管理責任和免責條件,改變因錯位和越位帶來的被動。
第五要全面提高隊伍素質。面對行業的快速發展,努力提高從業人員法律知識、職業道德、業務水平、組織協調能力的任務已迫在眉睫。隨著年內物業管理師認定工作的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將正式實施,相信對業內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會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此外,我們還要注重企業關鍵崗位和一線員工的技能培訓,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熟練專業技能的員工隊伍,以適應行業、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六要正確引導輿論宣傳。首先,我們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抓住民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切實加大整頓物業管理市場的力度,重拳打擊業內少數亂收費、侵害業主權益的害群之馬;其次,要加強和媒體的溝通。有的媒體為吸引讀者眼球,存在誇大事實的報導,但大部分失實的報導還是因為有關記者對法規認識不夠清晰,對情況了解不夠全面,對相關責任把握不夠準確。為此,我們要主動加強與他們的溝通,熱忱歡迎他們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調研,以轉變他們對行業的一些誤解,力求報導的客觀和公正。此外,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行業品牌企業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傳,加強輿論引導,通過正面宣傳,讓百姓看到一個自尊、自強、自律和誠實守信的行業,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