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略貿易理論
- 外文名:Strategic Trade Theory
- 背景:不完全競爭的現實社會中
- 建立時間:1984年
內容,評價,合理適用,對我國的啟示,
內容
戰略貿易理論(Strategic Trade Theory)認為,在不完全競爭的現實社會中,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情況下,要提高產業或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必須首先擴大生產規模,取得規模效益。而要擴大生產規模,僅靠企業自身的積累一般非常困難,對於經濟落後的國家來說更是如此。對此,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政府應選擇發展前途好且外部效應大的產業加以保護和扶持,使其迅速擴大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凸現貿易優勢、提高競爭能力。戰略貿易理論建立在不完全競爭貿易理論的基礎上,為國家進一步干預貿易活動提供了理論依據。 實際上,最早體現戰略貿易思想的是布朗德和斯潘塞(J.A.Brander & B.J.Spencer,1983)的補貼促進出口的論點。他們認為,傳統的貿易理論是建立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上的,因而主張自由貿易應是最佳的政策選擇。但現實中,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普遍存在,市場結構是以寡頭壟斷為特徵的。這種情況下,政府補貼政策對一國產業和貿易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在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下,產品的初始價格往往會高於邊際成本。如果政府能對本國廠商生產和出口該產品給於補貼,就可使本國廠商實現規模經濟,降低產品的邊際成本,從而使本國產品在國內外競爭中獲取較大的市場份額和壟斷利潤份額。同時,來采規模經濟的實現也可以為消費者帶來利益。
克魯格曼(P.R.Krugman)主要是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論點,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戰略貿易思想。克魯格曼認為,在寡頭壟斷市場和規模收益遞增的條件下,對國內市場的保護可以促進本國的出口.因為進口保護措施可以為本國廠商提供超過其國外競爭對手的規模經濟優勢,這種規模經濟優勢可以轉化為更低的邊際成本,從而增強本國廠商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最終達到促進出口的目的。這就是說,在不完全競爭的條件下,只要規模利益是遞增的,那么一個受保護的廠商就可以充分利用國內封閉起來的市場擴大生產規模,不斷降低產品生產的邊際成本。同時,通過銷售經驗的積累也會使銷售成本沿著學習曲線不斷下降,從而降低產品的總成本。本國廠商一旦在邊際成本的競爭中具有優勢,就可對國外市場成功地進行擴張,從而也就達到了促進出口的目的。
克魯格曼還認為,對外部性強的產業提供戰略支持,不僅能促進該產業的發展,使其在國內外市場擴張成功,而且該國還能獲取該產業作為戰略支持產業得到迅速發展而產生的外部經濟效應。所謂外部經濟效應,在這裡是指某一產業的經濟活動對其他產業乃至整個經濟發展產生的有利影響。一般來講,新興的高科技產業往往都具有較強的外部經濟效應。這些產業所創造的知識和所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將對全社會的技術進步和經濟成長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雖然這些產業的企業可以獲得它們對生產知識進行投資所帶來的收益,但卻不是全部受益,因為知識外溢往往具有無償性。因此,為了保護企業創造知識的熱情,刺激企業的知識開發活動,擴大知識外溢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就使政府補貼和扶持變得十分必要。
上述戰略貿易理論與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在一定意義上具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兩者又有本質的區別。一個是基於寡頭壟斷條件下的貿易保護主張;一個則是自主競爭條件下的貿易保護主張。戰略貿易理論所予保護的是具有規模收益遞增特點的戰略性產業,這些產業是與幼稚工業有很大區別的。
評價
隨著產業內貿易取代產業間貿易而成為國際貿易的主流形態以後,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越來越不僅僅來源於各自的比較優勢,相反,貿易優勢更多的則是來源於各國之間在市場形態、經濟規模等方面的差異。由於以比較優勢原理為核心的傳統貿易理論,是建立在非現實的假定條件下的,因而其所揭示的理想化的貿易形式與現實也就相去甚遠,但貿易政策的制定則必須從現實出發,其目標只有通過對競爭優勢的發揮才能實現。這種理論的傾斜和政策的逆轉,反映了現實的複雜性和國際貿易理論研究長期面臨的困惑。 戰略貿易理論,作為傳統貿易理論的補充和發展,不僅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被傳統貿易理論忽略或不能很好解決的問題,從而使貿易理論更加貼近現實,而且改變了貿易政策選擇的思維方式,是政策選擇走出了比較優勢的誤區,由於現實的市場結構是以寡頭壟斷為特徵的,因而自由貿易政策就可能不是一個國家唯一正確的政策選擇。戰略貿易理論學者根據產業組織理論和博弈論的研究成果,創造性地探討了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適當的干預政策對一國產業發展和貿易發展的積極影響,建立了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框架,論證了在一定條件下一國能夠通過採取那些可給予其國內產業競爭優勢的政策而獲得利益。儘管戰略貿易理論仍在受到許多經濟學家的批評,但他對目前的國際分工及貿易格局卻不可否認地產生著越來越重大的影響。
當然,戰略貿易理論並非無懈可擊,其缺陷也是十分明顯的。首先,由於該理論背離了自由貿易傳統,強調適當的政策干預有可能影響市場的運行效果,主張通過政府的直接干預來轉移他國利潤從而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並在實踐中被擴大化為戰略貿易理論的邏輯起點,因而遭到了許多批評。這些批評主要集中在戰略貿易理論模型的運用,實際上構成丁現代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理論支持,而且,一般均衡論是主流經濟學的基本概念,戰略貿易理論突破傳統的分析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該理論在主流經濟學中的地位。其次,儘管戰略性貿易政策在實踐中確實可以起到扶持相應產業發展的作用,但它畢竟是一種以鄰為壑的政策,其實施是以他國利益的犧牲為前提的,因而勢必會招致貿易對象國的強烈反應乃至報復,從而引發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抵消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功效。第三,如前所述,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是有許多限制性條件的,其中有些條件是客現存在的,有些條件則不一定能夠滿足。這種狀況必然會使戰略性貿易政策運用的現實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再者,信息的不完全也有可能會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從而造成資源錯置,效率降低,甚至產生負面效果的情形。
合理適用
戰略貿易理論否定了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前提,使市場本身運行結果處於“次優”境地,並指出適當的政策干預有可能改進市場運行的結果,從而使自由貿易政策失去最優的地位。適當的貿易政策干預指的是戰略性的政策干預,由於國際市場上不完全競爭性質的存在,市場份額對於各國企業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常見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有給予本國企業生產補貼、國內稅收優惠、信貸優惠、對本國消費者予以補貼、而對外國競爭產品徵收關稅等。這些政策必須適度地加以使用才會達到良好的效果。 (1)用出口補貼為本國寡頭廠商爭奪市場份額。這種論點認為:向國內廠商提供補貼,使國內廠商採取進取性市場戰略,從而迫使外國競爭對手作出相應的讓步,國內廠商的市場份額由此擴大。
舉例:A為M國的企業,B為N國的企業,同時生產W產品,並且進入生產W產品這個市場必須要支付極高的費用,因此只有極少數廠商才能進入。由於需求有限,A、B兩企業如果有一家決定製造W產品,那么它的利潤將是80萬美元,但如果兩家企業都生產,那么它們都將損失5萬美元,見表1。
如果N國政府採取戰略性貿易政策,向B企業提供10萬美元的補貼,那么從表1中可以看出A企業除了放棄這個市場、退出競爭外,別無選擇。這樣B企業將穩獲 90萬美元的利潤,可以輕而易舉地償還補貼款,也就是說,這10萬美元的補貼將在國際競爭中獲得80萬美元的利潤。
可見,政府的保護政策可以使本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占領市場的戰略性優勢,並使整個國家受益。但這必須有一個前提,即對手國政府不採取同樣的措施,並對對方的技術、管理以至成本、市場受益預期等的信息要準確可靠。否則,政府的支出將大於企業所得或補貼結果,達不到獨占市場的目的,則會白白浪費補貼。
(2)用關稅來抽取外國寡頭廠商的壟斷利潤。理論上分析,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上,進口國是有可能通過徵收關稅分享利潤、提高國民福利水平的。由於進口產品主要由少數幾家外國企業提供,它們在進口國市場上就有一定的壟斷力量。
對我國的啟示
(一)我國出口現狀及面臨問題 1998年我國出口位居世界第九位,可以說,中國已經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從出口商品構成來看,我國能夠大批量進入國際市場的還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雖然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1996年機電及運輸設備業的出口總額首次超過輕紡產品的出口總額,不過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發現,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加工裝配業務的出口,並未脫離勞動力密集的生產方式,所需的技術、原料、零配件、生產設備都從國外進口,與國內產業的聯繫較少。換言之它只是部分改直接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紡織品)為出口以價值更高的產品(如機電產品)為載體的裝配勞動。這種貿易結構與我國的勞動力豐裕、工資成本低是相吻合的,並且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使我國得到了一些貿易利益,如增加就業,提高人民的收入,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但現在的問題是:這種貿易結構在國際競爭中是否具有競爭優勢?能否長期化?
關於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新說法:美國經濟學家裡昂惕夫曾用投入產出分析法對H—O理論進行實證分析,根據H—O理論,美國應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但里昂惕夫對美國的200種進出口商品進行統計分析後卻得出了一個相反的結論。對此經濟學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但有一點已非常明確,這就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主要不是用產品本身來區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來區分的。也就是說,同樣一種產品在開發中國家可能是以密集的勞動生產的,在已開發國家則可能是以密集的資本生產的。就象服裝、鞋帽、玩具、食品之類,就產品來看是勞動密集型產品,而在許多已開發國家則是資本密集型的。即使在這些國家也要投入較多的勞動,但這些勞動是同較多的資本結合進行生產過程的,結果就是更多的勞動生產率。面對已開發國家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市場上資本對勞動的替代,開發中國家的勞動密集型產品並不具有競爭優勢。
我國沿海地區勞動力成本低廉優勢正在減弱:從1995年開始,加工貿易開始成為我國產品出口的第一大方式。從1998年統計數據來看,加工貿易額1730。4億美元,出口額1044。7億美元,分別占該年進出口總額的 53。4%和56。9%,且1998年加工貿易進出口額是1991年的3倍,同期進出口總額為2。4倍,由此可見加工貿易增速快於全國進出口總額的發展速度。我國加工貿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僅廣東、上海、江蘇、山東和福建五個沿海省市加工貿易合計占到80%以上。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快速增長,我國沿海地區工資增長很快,據1995年與1985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沿海地區工資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上海上升了77。9%,北京上升了48。9%,廣東上升了42。1%,勞動力成本低廉優勢正在減弱。面對東南亞、南亞甚至非洲國家更具競爭力的勞動力優勢的壓力,如何使外貿更好發揮對經濟成長的引擎作用,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進入9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新科技革命蓬勃發展,知識經濟初顯端倪,世界產業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已開發國家科技與產業飛速發展,據OECD統計,其主要成員國的知識經濟已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高新技術產業在製造業的比重不斷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結構逐步轉到以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方向,OECD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工業製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識密集型服務出口發展迅速,到2002 年OECD國家此類服務出口將占其服務出口總額的一半左右。根據世界銀行《1998年世界發展指南》的資料,1996年的一些新興市場高新技術產品占工業製成品出口達到相當高水平,新加坡為71%,馬來西亞為67%,韓國為39%,墨西哥為32%,台灣省為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產業結構的深刻變化,已開發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科技與產業巨大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對我國的長期出口競爭力提出嚴重挑戰。
(二)啟示與對策:走科技興貿之路
我國要想由一個貿易大國成為一個貿易強國,充分發揮國際貿易對經濟發展的引擎作用,實現出口的可持續增長,科技興貿是必由之路。科技興貿是產業科技化的必然結果,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的廣泛套用導致產品質量提高和結構的最佳化,最終才能體現於出口商品質量提高和結構的最佳化。因此要想實現科技興貿,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一個關鍵。
高科技產業在我國尚屬於幼稚產業,為扶持其發展,根據戰略貿易理論,在貿易政策方面政府應給予適度保護。首先在關稅方面:儘管隨著“入世”的臨近,我國關稅稅率在不斷下降,但政府仍應以有效保護率理論為指導制定適宜的關稅稅率,設定合理的關稅結構,對高科技幼稚產業維持適度的高關稅。其次,靈活運用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政府採購等非關稅手段。對政府採購、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實行招標制度,將招標的收入補貼給消費者,尤其是被保護行業的下游工業。最後,對高科技產業的保護要有合理的期限。當被保護企業具備了一定的國際競爭力,應該逐步降低關稅和非關稅的保護作用,更多的使用生產補貼,這不僅能引進競爭機制,提高效率,而且還能針對不同的產業靈活實施有差異的補貼率,更好發揮政策對產業的作用。
此外,根據戰略貿易理論,政府採取適度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使企業具有規模經濟,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並帶來外部經濟。但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市場集中度太低,企業在較高的生產成本上運行。據統計,我國計算機行業的“領頭羊”聯想集團1997年的銷售額為151億元人民幣,僅及IBM公司的1/43。1994年我國的電子通訊、電氣機械、醫藥行業內的最大四家企業的市場集中度分別為11。3%,9。8%和11。0%,都處於完全競爭和壟斷競爭市場結構的邊緣,無明顯的規模經濟。因此,政府還應採取其他措施提高產業的市場集中度,在產業內扶植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比如:鼓勵優勢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跨地區跨所有制收購兼併弱勢企業;除了創立“二級市場”為高科技重點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外,還應對重點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進行財政補貼,給予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為企業獲得動態規模經濟創造條件;同時由於行業保護抬高了產品價格,超額利潤的形成必然誘使大量高成本企業的進入,為了保障重點企業擁有足夠的市場份額,政府可以採取適當的進入管制,防止過度進入。